行賄受賄罪(賄賂多少錢算犯法)
什么叫行賄受賄
行賄罪是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以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于不正當利益。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對于犯了行賄罪的,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因為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了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造成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有主動交待其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如果,行賄犯罪行為較輕,并且也對偵破重大案件起到了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一、 行賄 受賄罪 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 立案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受賄罪情節認定標準 1、較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 受賄 、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綜上所述,在刑法中對各個情節的受賄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單純的根據受賄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標準是不太合理的,所以刑法中對受賄行為和金額都有一定的標準規定,還有一些主動索賄的行為都會成為量刑的標準。
行賄和受賄同罪嗎
法律分析:行賄和受賄不同罪,它們一個是受賄罪,一個是行賄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從它們行為角度看,有行賄才有受賄存在,有受賄必有行賄存在。但從構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對合關系并不是絕對化的。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里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賄和受賄同罪嗎?
行賄和受賄不同罪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是受賄罪。兩者在犯罪構成上顯然不一樣,一般來講,同樣的數額,受賄罪比行賄罪嚴重。所以兩者不同罪。
行賄受賄量刑標準是什么
行賄受賄罪量刑標準按照刑法規定辦理。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范: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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