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如何爭取小孩子的撫養權
可以通過以下方面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生活環境等比對方優越
2、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比對方好
3、聯絡孩子的感情,爭取孩子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何爭取小孩的撫養權,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
易軼律師易軼律師解答: 您好,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 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 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 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當然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1、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根據《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根據《民法典》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3、八周歲但未成年的孩子,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求問和外籍人士離婚 孩子撫養問題 怎么辦?
一、外籍小孩離婚撫養權怎么處理
由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處理
涉外離婚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除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該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孩子的話,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來進行安排,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只能夠由法院來進行依法判決,一般情況下是根據怎么能夠讓孩子更好成長的原則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未滿兩周歲,一般是歸母親所有。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