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律師(陳又西律師)
你怎么看律師陳有西為王振華辯護引發熱議?
辯證的態度看待問題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后一天來,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
對于王振華猥褻幼女一案,陳有西律師為其辯護遭到熱議的問題,我們要辯證的態度去對待這個問題,不要一味地去指責和謾罵,也得多聽下當事人陳有西律師的觀點,陳有西律師發表聲明明確了自己的太對和觀點,假如王振華真如網上爆料的一樣,他自己也不會為他做辯護的,因為他不僅是一個有正確的三觀的人,他還是一個有職業操守的律師,所以不要一味地去謾罵為其辯護的律師,以辯證的態度看待這件事情,你的網絡暴力對于他人而言也是一種傷害。
我們與惡之間的距離
我記得前段時間我看過臺灣的一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我們能看到類似的事件,男子在電影院無差別的殺人。然后被捕。政府要的是判處死刑;王律師卻希望把事情調查清楚,通過尋找這件事背后的真相,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事件。 劇中的王律師同樣的為殺人犯辯護不為人理解,同樣不理解他的還有他的家人,一樣的問號在問他,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罪該萬死還有什么可以辯護的,王律師堅持著自己的初衷,他只是想找一個真相,為什么殺人。也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事情,他在做的是人們不能接受的,但是總得有人去做。
做一個陽光的人
劇中殺人犯李曉明的家人同樣的遭受著人們的謾罵和譴責,可是他們有什么錯呢?他們過得如過街老鼠,長年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抱著極大的愧疚,兇手該以何種處置方式才能得到群眾的寬恕,才能得到被害者的原諒同樣是個道德難題。可能這一秒我們還在做正確的事情,下一秒,我們就可能與惡同行了。 對于殺人犯家屬來說我們就是惡人,那些摔倒在地,冷眼旁觀的人,難道不是惡嗎?
所以做一個陽光的人吧,每件事情不要一味地隨波逐流,正確的去看待,“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 ”這也許就是陳有西律師為其辯護的初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一個輿論去冤枉一個好人,當然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怎么聯系陳有西律師?
打電話或者發郵件。
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兼職法學教授。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警察學院兼職教授。浙江大學中文系77級本科畢業,北京大學法律系高級法官(研究生)班結業。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法律文書委員會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作為律師,他成功管理著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師集團,辦理了大量有影響的案件,業務范圍涉及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和公司并購、建筑房地產、國際貿易、知識產權、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訴訟和集團評訟。被評為杭州市中介服務業標兵、2007年獲浙江省律師事業突出貢獻獎。是一位學術和實務兼長的學者型律師。
王振華、陳有西:這是時代給二位的教訓
前人大代表、前政協委員、前全國勞動模范、現長三角頂級富豪王振華猥褻9歲女童一案造成的輿論影響,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成為2020年后疫情時代,引發爭議最大的一個案件。
這個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重大 社會 問題,以及其引發的有關 社會 群體的價值撕裂,是當代中國 社會 問題的一個縮影,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細細品味。
1
王振華是誰?公開資料顯示他是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2020年4月7日,王振華以45億美元財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第383位。
應該說,從個人奮斗的角度看,放眼中國,能趕上王振華有錢的人,屈指可數。作為一名受益于改革開放的頂級富豪,以他掌握的財富和 社會 資源,他是當下中國真正的 社會 精英。
而這種資本精英,依靠國家和 社會 的加持,一躍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國勞動模范,成為資本階層獲取 社會 主義政權下一切政治福利的典型代表。
毫無疑問,王振華作為個體,他在政治上、資本上、個人奮斗歷程上,都是一個頂級的贏家,在14億中國人中,達到了絕大多數人終其一生都無法達到的高峰。
生逢盛世,成為 社會 的超級精英,掌握雄厚的資本,可以實現一般人無法實現的人生價值,體驗一般人難以體驗的人生歷程,這本來是一件無比幸運的事情,也確實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
但是,有一個 歷史 難題是,資本階層沒有受道德約束的義務。有錢之后還想更有錢,有錢之后還想有權,有權之后還想擁有特權,成為極端特殊的 社會 階層。
當然,無論是 社會 主義還是資本主義,一般人對資本階層的這種欲望無法干預,面對這個階層的肆意妄為,一般人也毫無辦法。
幸運的是,在 社會 主義體制下,中國還有一個能自覺抵制資本侵襲的道德型文官集團,以此來實現對資本階層的自覺道德節制。
但是,資本階層對欲望的不節制,會繼續造成 社會 的貧富分化,并激化深層次的 社會 矛盾。
王振華就是這樣一個典型。他是人大代表,知道嫖娼、猥褻是違法的,但是他就敢于嫖娼、敢于猥褻,他還聲稱:對16歲以下幼女,他是有法律意識的,是不碰的。
言下之意,他還是很有底線的。但是這背后反映出他對法律的蔑視。在他眼里,到了一定的層面,法律對他就沒有用了。
一個窮人,因為孤獨寂寞,通過微信搖一搖找尋到一個女子,談好了價格,可能褲子還沒脫,就已經被按照嫖娼的既遂犯被行政拘留了。
但是一個富豪,他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在有限的人生內,“嫖”到無數的女孩,而且他要挑年輕的、好看的,法律還拿他沒辦法。
這種 社會 精英,他蔑視法律,有很多理由:自己比較累、壓力比較大、奮斗了這么多年,享受一下怎么了?等等等等,總而言之,背后就是一句話:我奮斗了這么多年,無非就是為了在法律面前,我比一般人更牛逼。
面對這樣的現象,你有什么辦法?事實上你毫無辦法。
如果不是本案中這個9歲女孩子家長的報警,此刻,這個王振華可能正在酒店,選了幾個16周歲剛過一秒的青春少女,在她們身上蹂躪的同時,對法律進行全面的踐踏。
法律、法律,精英階層就是要踐踏你,有本事你來管我啊?
這種極端個案透出的 社會 情緒,令人窒息。
2
結合零星的有關案件事實的報道,如果現有報道內容在關鍵信息上基本屬實,則從王振華被判5年這個結果上看,上海法院的判決應該是比較公允的。
當然,基于法律的職業倫理,在沒有全面審查卷宗,沒有參與案件實質審理的情況下,在這里不過多發表對本案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看法。
但是,這個案子恰恰是在缺乏細節的情況下,引發了 社會 如狂潮般的批評。
當然,這不能怪民眾,不能怪媒體,只能怪王振華本人的行為過于刺激 社會 公眾的神經,同時應該責怪的,是律師極不慎重的輿論炒作。
這個案子的根源,首先在于法律規定本身,正是法律本身對猥褻行為過于放縱,才造成57歲的人大代表撕裂了9歲女孩的陰道,只承擔5年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
這個案件的輿論繼續發酵下去,對王振華本人的影響,目前仍不可想象。
同時,這個案件可能還會超越個案本身而真正推動中國刑法對猥褻幼童極端嚴厲處罰的到來。這就是個體命運和時代潮流交匯時,產生的特殊作用。
至于律師的辯護問題,陳有西也罷,某某律師也罷,大家基于法律賦予的職責實現各自的使命,這本無可厚非。
但是恰恰是其針對本案輿論的不恰當炒作,既對律師帶來集體的污名,更有可能傷及當事人王振華的切身利益。
此刻,我可以基本判斷,在政治效果和 社會 效果上,陳有西的辯護是失敗的,至于辯護在法律效果上如何,則只能看本案二審的結果了。
中國有很多律師,總以為體制對律師極度不友好。但是,以 歷史 的眼光審視,自中國革命肇始以來,體制曾經跟律有過許多偶然的聯系。
當年恩來總理赴法國求學,在經費窘迫之際,正是得益于京城一位大律師的資助,才得以在歐洲保存了中國革命的火種,所以中國制度對律師本身存在友好的 歷史 基因。
但是今天,世人眼中的大律師,顯然已經脫離這個時代太久。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用輿論力量聲名鵲起的陳大律師,最終在國家推動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2020年,因為輿論炒作而造成自己職業生涯的重大滑鐵盧。
誠可謂:成也輿論,敗也輿論。
我本人十分尊重律師,也深刻知曉律師辯護對正義價值的重要影響。
當代中國律師,正在制度演進的 歷史 邏輯中,探尋律師價值和體制威嚴的最佳靈魂契合點。
在這個視角中審視陳有西律師,他曾經代表的是中國律師中做對的一代,但從今往后,人們再次提起陳有西,他將是做錯的代表。
而中國律師制度,將在這樣的潮汐涌動中,繼續大踏步向前發展,為捍衛中國的法治,為維護這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實現個體價值的同時,
為這個國家、這個時代,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氣功大師王林重病致案件中止審理 王林是誰個人資料介紹
1月12日,江西省撫州中院作出裁定,該院在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對王林中止審理,對其他被告人繼續審理。王林辯護人陳有西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確認了該消息。
“氣功大師”王林被捕入獄,與其合影的明星不在少數。娛樂圈信徒者眾多,從癡迷佛教文化的王菲李連杰、到上山求道的馬云,明星“拜師團”絕非個例,從內地到港臺,尋仙問“藥”的明星大有人在。而娛樂影視圈里,神神道道的事兒更是發展成了一種約定俗成:找大師、拜大仙、養小鬼、改名字、挑吉日……圈內香火彌漫,多數成為笑談。
王林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表示,目前王林已獲取保候審。陳有西表示,今年1月10日,王林在南昌中寰監管醫院突發重病陷入昏迷,轉入地方醫院救治,監管醫院進行了及時救治和專家會診,并及時通知了家屬和審理法院。陳有西表示,他于11日晚趕赴南昌,向法院提出了中止審理王林案并取保就醫的建議,并在12日上午和王林的4位家屬在醫院與王林見面,聽取了醫院主治醫師的病情介紹。
陳有西介紹,王林2011年發現患有血管炎和多種疾病,2015年案發被捕后,因病長期在醫院接受偵查,病情多次反復。律師三次提出取保申請,都被以案情重大復雜不宜取保為由,未被允許,目前王林已取保就醫。
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表示,因為被告人逃跑或者重病中止審理的案件,沒有時間限制,以王林重病來說,需要其身體康復到可以接受法庭審理的條件時,庭審程序會繼續啟動,同時,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在法院的審限之內。
王林案始于其徒弟鄒勇的死亡。2015年8月20日,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經提請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王林逮捕。
2016年11月11日,撫州檢方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以被告人劉鋒、朱理通犯故意殺人罪,被告邱武林犯包庇罪,被告人蘭勇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向撫州中院提起公訴,并立案受理。
2016年12月11日,王林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微博上表示,王林案已經移送撫州中院。
陳有西的人物經歷?
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時,陳有西以優異成績考入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中文系,1982年畢業。因表現良好選為下派“調干生”后備干部,到縣委機關工作。1983年11月借調浙江省公安廳從事預審和調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鄉寧海擔任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分管文化系統。1985年正式調入浙江省公安廳,擔任研究室調研科副科長。
1986年調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擔任省政法委員會書記的袁芳烈的機要秘書。被評為浙江省首屆十大杰出法學青年。
1988年,隨領導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擔任院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人民法院報》浙江記者站站長。期間成為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杭州作家協會會員。
1993年考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高級法官班行政法專業深造,出版國內第一本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個人專著《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概論》。成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會員、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會員。
199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高級法官班結業。回浙江省高級法院,擔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審判指導小組副組長。
1995年調任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法學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經濟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評聘為法學副研究員、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社科院機關黨委委員。
1997年調浙江財經學院,參與創辦法律系,擔任第一任法律系負責人,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專職律師
1999年獲律師資格,辭去公職,成為一個專業執業律師,創辦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會議主席。
2000年評為二級律師職稱。
2002年被選為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
2003年中國證監會獨立董事培訓班結業。
2003年5月調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任主任。
2004年因業績卓著被杭州市律師協會通令嘉獎。被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任命為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5年被評為杭州市十佳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同年京衡所被評為杭州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2005年12月被聘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JM)導師。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準評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進個人,通報獎勵。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務業標兵稱號。
2007年組建京衡律師集團,五個成員所100多位律師和助理,為浙江省首家律師集團。 浙江省律師協會授予浙江省律師事業突出貢獻獎。
2008年評為一級律師。應邀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并成為著名公知。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