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辦理單位(施工單位要辦理哪些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是建設單位已辦理用地審批;有資金、專業人員、相應的機械設備、場地等條件;并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施工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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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單位是誰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單位是工程建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在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拓展資料:
工程施工許可證簡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國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該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百度百科《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去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辦理流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 建設單位資金到位證明,建設單位不拖欠工程款承諾書;
3. ?用地批準手續;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自行發標通知書;
6. 已備案的工程承包合同書;
7. 監理合同;
7.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8. 工程項目安全責任書;
9. 施工圖及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包括深基坑);
10.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產證(不動產證)、房屋租賃合同;
11.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更的裝修工程,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審計單位提出可行性方案;
12. 經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
13. 現場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審批→告知結果及取證。
施工許可證由哪個單位辦理
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1.規范辦理的程序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筑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2.建立事后的監查制度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后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準予建筑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辦理用地批準手續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筑工程才能開工。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并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施工許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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