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取保九個緩刑(十個取保九個緩刑是真的嗎)
十個取保候審九個緩刑不
法律分析:比較可信。取保候審后判緩刑的幾率是根據其犯罪性質決定的,但因為能夠取保候審的嫌疑人的罪行基本上都不嚴重,取保候審的條件也要有要求非累犯要犯的才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出來之后有很大的幾率被判處緩刑等非實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十個取保九個緩刑是真的嗎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取保候審不一定會判緩刑,取保候審與是否判處緩刑是沒有直接關系的,取保候審屬于強制執行的一種措施,而緩刑屬于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兩者之間是不同的。
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緩刑也是需要滿足特定條件的,以下是兩者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適用緩刑的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仍然有一部分人認為,被取保候審一定是因為犯罪情節較輕,實則不然。但是,即使是因為犯罪情節較輕,被取保候審也不代表所有犯罪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法院就一定要判處緩刑。
十個取保候審九個緩刑是依據什么判定的
取保候審之后判處緩刑需要依據具體案件去判定。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后判處緩刑幾率比較大,這是由于對比了取保候審與緩刑的條件之后,可以知道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對于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罪犯不管是申請獲得取保候審,還是在判刑的時候宣告緩刑,此時都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的。當然,要是之前獲得了取保候審的話,那即使之后被判刑了,此時取保候審后判緩刑幾率也是很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十個取保九個緩刑
【法律分析】:比較可信。取保候審后判緩刑的幾率是根據其犯罪性質決定的,但因為能夠取保候審的嫌疑人的罪行基本上都不嚴重,取保候審的條件也要有要求非累犯要犯的才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出來之后有很大的幾率被判處緩刑等非實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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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取保九個緩刑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并不代表很大程度上會被判處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緩刑跟取保候審之間是沒有關系的,法院對判處三年以下或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情形的,可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十個取保九個緩刑最好不要簽
十個取保九個緩刑的意思是取保候審說明情節輕微,很大概率可以緩刑。
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也大一點,但不是必然。如果被取保候審,說明可以確認:社會危險性小,這是判緩的先決條件,如果罪行量刑范圍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判緩幾率較大。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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