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赦免權(外交赦免權很厲害嗎)
如果有赦免權的外交官在他國實施殺人販毒等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怎么辦?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薄跋碛型饨惶貦嗪突砻鈾嗟耐鈬恕敝饕侵竿饨淮?、使館行政技術人員以及與他們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同等身份的官員等。對于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臨時來中國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員和專家、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代表和工作人員,按中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和簽訂的有關協議,事實上也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國家元首的職權范圍包括?(多選) 1. 參與立法權 2.任免權 3.緊急命令權 4.外交權 5.赦免權
國家元首的職權范圍包括?(2、任免權,3、緊急命令權,4、外交權,5、赦免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對主席的職權作出了規定,而其權責僅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發布動員令、授予國家勛章;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在哪里?
前言:為了保護國家或者是公民的權威,對外交人員其實是具有相關規定的,那么什么是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又在哪里?
一、外交豁免權的定義
外交豁免權的全稱是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或者是待遇?;砻?,指的是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這種權利也可以被包括在外交特權之中,按照國際法或者是相關的規定人在國家之間互惠的基礎之上,為了更好地保障和便利外交代表執行自己正常的職務,各國應該本著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的原則,按照國際慣例,相互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本質上都代表著國家并不代表個人,所以個人沒有權利自行放棄。
二、國際法或有關協議的規定
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具體來進行分析,主要包括使領館涉及財產或者是檔案不受侵犯,人員不能夠隨意地進入外使館采取行動或者是實施法律。外交人員享有通訊自由的權利,外交的優待不能拆開,或者是扣留。使館應該免于繳納各種稅務,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是拘禁。在別國司法機關不能對他國的外交代表進行訴訟程序、審判等相應的處分。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準許進口并且免除關稅。但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也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在不妨礙外交豁免權的條件之下,應該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三、結語
外交豁免權主要包括的內容:人身、住所和公文、檔案、財產能不能受到侵犯,免除一切關稅和捐稅,并且外交官的家屬也同樣享有這些特權。
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在哪里?若是在所駐國殺人放火該如何處理呢?
大家都知道外交人員在中國是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權的,外交大使來到他國進行訪問,其實都有一定的特殊權利。那么外交豁免權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是在所駐國殺人放火了,應該怎么進行處理呢?
一、外交豁免權
首先大家必須要了解什么是外交豁免權,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接受國不得對外交人員進行人身搜查或者是侮辱等各種行為,即使是觸犯了接受國家法律,也應該通過外交途徑來進行解決,接受國不能采取逮捕或者是扣留的方式。但是如果該人員在國家進行行兇的時候,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也可以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
二、外交豁免權的界限
使館在他國不能夠被侵犯,而且使館在他國所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屬的土地所屬權不歸任何人所有。接收國人員必須要經過館長許可,才能夠進入到使館,接收國對于使館會有特殊的保護義務,對于使館的設備以及其他的財產不能進行搜查或者是強制執行,使館的檔案和文件不得被侵犯。當然接收國也必須要允許使館的通訊自由,而且要為這種通信自由給予一定的保護使館。為了通訊的需要可以采用一切恰當的辦法,一般來說,外交人員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也享有行動和履行到自由。
三、應該移交本國進行處理
就算是發生了殺人放火的這件事情,我們的國家也沒有權利對外交大使進行審理,但是可以向他的國家提出嚴正交涉和道德上面的強烈譴責。所以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不能扣押外國的大使,但是如果出現了威脅生命或者是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的時候,是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制止的。
什么是外交赦免權?
分類: 社會/文化 法律
解析:
從媒體中了解,外國情報部門經常借助外交官身份從事間諜活動,即使被抓獲還享有“外交豁免權”,并且很快就會獲釋,頂多是被驅逐出境了事。請問“外交豁免權”是怎么回事?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一國派往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臨時使節還是常駐使節,除享有禮節上與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應的尊榮外,還享有其他外國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這種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統稱為外交特權。在國際法文件和教科書中,“外交特權”和“外交豁免權”都在使用。從嚴格意義上說,“外交特權”包含了“外交豁免權”,因為“外交豁免權”是“外交特權”的具體內容。
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國 *** 國家的代表,其地位應
被視作與外國的地位相當。
根據“平等國家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管轄豁免權。這種權利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務和其他經營活動而引起訴訟的,該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獲得管轄豁免。在民事行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說財產繼承權等。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