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條例)
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是什么?
2021年計劃生育政策已經發布,在新政策中,全民提倡三孩政策,并針對符合要求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補貼和激勵。之所以采取這種方式就是為了改變人口老齡化的格局,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給國家帶來很大的難題,所以只能通過這種方法來促進新生人口的增加,以此達到一個和諧。雖然政策如此提倡,但是實際所達到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大家是否知道究竟是因為什么原因而導致如此結果發生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簡單的探討一下吧。
首先是,經濟條件的壓力。對于我們大家來說,絕大多數人不敢要小孩的原因就是因為經濟壓力。因為對于當下年輕人來說,他們所需要承擔的壓力非常的大。房貸,車貸,生活養老。這些問題擺在他們的面前都讓他們壓得喘不過氣來,撫養一個小孩所需要的經濟條件不是一點點,自然在如此大的壓力之下。大家都非常的排斥,所以越來越多的人比較抗拒讓小孩。那么自然三胎政策就并不受大家所待見,也就起不到任何效果。
其次,思想的變化。當今年輕人他們的思想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在他們看來小孩就是他們的一個累贅。會讓他們有所束縛,并且影響他們的自由。所以為了減少這方面的影響,他們都不愿意要小孩。畢竟有了這個拖油瓶他們就無法像以前一樣,想去哪就去哪。
所以國家要想實現這種目的,可能就需要從根本上來解決這個問題。讓大家的意識發生改變,這樣的話才能促進這種現象的達成。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引起關注,并且唧唧的調整對應的策略以及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第三章 生育調節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上出現一種潮流,這種潮流就是生孩子的,現在人的思想都是要男孩,所以有的人,就想生個男孩,所以導致一家兩個孩子,甚至更多,所以,出現了計劃生育法。
1、變化一國家提倡兩孩成為單獨條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員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應當更加突出,建議單作規定。此外,有意見認為,修正案草案第七條也是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建議與第一條合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單作一款,同時,將第七條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并入第一條。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變化二生一孩 生二孩均可獲延長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條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員、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變化三失獨家庭將繼續獲扶助
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4款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不過,21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將第27條完全刪除,上述規定也擬從計生法中“消失”。對此,不少委員認為應當保留對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的獎勵,對失獨家庭應當考慮加大扶助力度。“因為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他是響應政府政策的號召的,是我們實行了這樣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獨生子女。”陳昌智副委員長指出,不能因為我們現在提倡“全面兩孩”,對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幫助。經法律委員會研究,保留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并修改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變化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消失
被保留下來的還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對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措施應當繼續執行。“最終版”的計生法修改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這一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相關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5、變化五“禁止代孕”條款被刪除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記得,12月21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需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一規定也引發了不少意見分歧。朱發忠委員提出,關于代孕的問題一定要慎重。“據有關資料,我們國家育齡夫婦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至15%,要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過去是很正常的事,現在也遇到困難了。生育困難者,有這個需求,政府應該在打擊黑代孕的同時,幫助老百姓解決這個困難。”“當然,代孕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現在就要強調,禁止商業代孕,而是鼓勵人道性的代孕。”周天鴻委員說,“如果法律禁止了,但是地下代孕可能是不斷再發展,甚至有一部分有需求的人就會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實施。”還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次修法應當圍繞五中全會決策進行,而“禁止代孕”規定與“全面二孩”沒有直接關系,且有些問題還需深入研究論證,建議刪去。這一意見被采納后,獲通過的修正案未涉及“代孕”條款,還相應地刪去了草案中的“違反規定實施代孕等將受到相應處罰”的規定。
從上面內容中可以看出,國家對計劃生育這方面也是比較重視的,計劃生育法比之前的法律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對不同的情況,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可以看出,國家的法律是為人民考慮的。
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是什么
計劃生育法于2021年八月二十日進行了修改,主要是規定了三胎政策,明確修改了第十八條,規定了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變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獲延長生育假。以及新的計劃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同時也代表了目前生育了四孩和更多子女的話,從國家法律層面也沒有處罰措施了。
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
法律分析:我國頒布實施的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頒布的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以上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使計劃生育工作有法可依,使依法管理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相統一,也提高了育齡群眾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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