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律(證券法律制度)
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證券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有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偽證,變造或者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買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購買該證券等。
法律責任: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辦理交易事項,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辦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項,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證券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責任。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予以核準,或者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證券公司、證券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申請予以批準,情節嚴重的,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有關證券的法律
更新1:
1. 雖然雙方無任何合約,但如果股評人是證監會持牌人,是專業人士,他(她)對自己所說所寫要負責任嗎? 2. 如果聽眾或觀眾因聽信了股評人的話入市做買賣而導致損失,可以追討股評人賠償損失嗎?
, 更新2:
3. 如果我無理解錯的話,答者的意思是:類似的實例,如果當事人無任何有效的合約,無任何證據,股評人雖然犯法,但都可以隨意吹水,大眾是無可奈何的。對嗎?
,很難告
1.馬經的評估是否準確,但不能告,除非專業責任賠償
所謂專業責任 有分法律及行業內的批評
1.會計師 或考試評核的專業責任 (會計會
2.銀行的專業責任 (銀監)
3.股評人是沒有責任的
a雙方沒有 offer ,沒有代價形成的合約
b雙方判斷的合約,如我們都知股評人是沒有專業資格的
所以不能以此作為合約上的賠償條件,因為專業資格受保障,所以才吃香.
2010-07-13 22:52:47 補充:
雙方都犯法, 以不誠實手法作出虛假陳述
如果他說的是失實陳述,是可以是賠償的,但必須有一份合約支持,我指我和股評人之間的清楚合約沒有厘定,專業責任賠不成立,這是邀約,如百佳說我的價格天下無敵,如發現,我以雙倍賠,這不是一份完整合約,但如果有一份清楚訊息,我們設立一個基金,根據各種清楚條文,然后賠償,即使是口頭的或廣告,而明確,我們可以嘗試把他訂為合約,只要受合約約束,便有機會賠了,因為連合約都冇,點賠
2010-07-13 22:55:59 補充:
如 a 君 殺了人,我們是照合約(賠),因為我們一出生便和 *** 簽份原約,所謂法律就是,然后我們根據法律本身問題,列作侵權行為,但如果你在外地或公海殺人,我們就需要另立合約,中國香港 *** 未入管到,因為 沒有 合約支持,私底下的約不能大過原約的。
2010-07-14 10:01:42 補充:
雖然雙方無任何合約,但如果股評人是證監會持牌人,是專業人士
他不是專業人士,專業人士要有專業資格,如考試,受中國香港 *** 的試約束。
證監持牌人非專業,而且證監有沒有rule 或law 約束﹐還有你們的合約沒有代價支付,即使他被證監釘牌,你也不可以賠償,因為沒有 約束的合約支付你的賠償金
2010-07-20 23:31:47 補充:
我再重新股評人是沒有犯法的,我都話要有合約 合約呀 你明不明什魔么是合約的約束,吾好話佢犯法,犯法講證明,如果有一定告得入。
2010-07-20 23:38:09 補充:
但都可以隨意吹水,大眾是無可奈何的
吹水是不構成犯法的,你在條街行,可以造成游蕩罪,但如在某一點徘徊,對某些人構成威脅,如果你只是在條街行,沒有對人造成影響,不是犯法,大眾當然無可奈何,不過你可以用所謂大眾一齊打佢,構成傷人罪,但只要沒有證據,佢一樣可以,我有一位同學系黑社會︳有一天返工被客 xxy,結果佢用麻包袋,call 朋友打佢,結果又系咁,犯法,當然,但我首先講,佢沒有犯法,你可以試用其他途徑,
我以上聲名 就犯法
因為在公眾地方教人犯法或 私人也不可,所以 你吾好做,否則我有事,點極都吾明
2010-07-20 23:41:30 補充:
我知道有人犯法,但不報,其實又系有法可依
你要明 世界有一些法律用途不大,有一些用途冇用,但有一些沒有犯法,要分的
你知吾知你隔鄰被打劫,你是有責任報警,這不是見義勇為,而是市民責任,否則又犯法
你一年到晚,日日犯法啦,但任何野,都要講根據、合約,否則點叫犯法,不過犯又點??,
證券法律法規調整對象
任何一個法律部門都有其特定社會關系作為調整對象。 證券法 也不例外。就證券法理論而言,證券法的調整對象是證券關系,即證券融資關系。它既包括平等主體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人和證券商等平等主體之間因證券發行和交易而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也包括證券監管機關因監督管理證券市場參與者所產生的證券監管關系。需注意的是,實踐中,各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與范圍是有所差異的。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一般指財物證券(如貨運單、 提單 等)、貨幣證券(如 支票 、 匯票 、 本票 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 法規 定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其他證券主要指投資基金份額、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 我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根據《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 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一規定表明,我國《證券法》以調整證券交易關系為主,同時也調整與證券交易有關的發行關系。這一規定還明確了我國《證券法》與《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關系,確立了《證券法》作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的法律地位。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律師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動中的執業行為,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律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證券法律業務,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法律服務。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遵循誠實、守信、獨立、勤勉、盡責的原則,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提高律師證券法律業務水平。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律師協會依照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及股份回購;
(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終止;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及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組織制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第八條 鼓勵具備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一)內部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良好;
(二)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 其中5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三)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
(四)最近2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第九條 鼓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一)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二)最近3年連續執業,且擬與其共同承辦業務的律師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三)最近3年連續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或者接受過證券法律業務的行業培訓。第十條 律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不得再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律師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處罰的,在規定禁入或者停止執業的期間不得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第十一條 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證券發行的發行人和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見,不得同時為同一收購行為的收購人和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不得在其他同一證券業務活動中為具有利害關系的不同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
律師擔任公司及其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存在其他影響律師獨立性的情形的,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所任職公司的委托,為該公司提供證券法律服務。第三章 業務規則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審慎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
律師進行核查和驗證,可以采用面談、書面審查、實地調查、查詢和函證、計算、復核等方法。第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依法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在進行核查和驗證前,應當編制核查和驗證計劃,明確需要核查和驗證的事項,并根據業務的進展情況,對其予以適當調整。第十四條 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對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的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義務,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