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休假的法律規定(關于公休假的法律規定文件)
公休假規定
法律分析:關于國家公休假的規定是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以休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休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以休年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公休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休假國家規定天數
國家公休假具體時長的規定如下:
1、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1天、春節3天、勞動節和國慶節3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2、帶薪年休假: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022年公休假最新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休假是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硬性規定了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婚假、產假、年假、病假等權利。
二、最新關于公休假的政策規定具體如下:
1、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應另外補假的。
2、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關于公休假的法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國家公休假規定是什么?
國家公休假規定是什么?
公休假是法律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而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比如每周有兩天不用上班的周末就是公休假,還有五一勞動節、國慶節、元旦節、春節等這些能帶薪休假的假期也是公休假。那么國家公休假規定是什么呢?律圖小編為您找到了關于公休假的國家最新規定。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務員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關于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規定:
年休假假期,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休假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為公休假使人們能在緊張勞累的工作之后放松身心。從社會的角度來說,公休假也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對國家經濟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請問一下公休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公休日: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
如每工作5天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公共假日:指全體公民享受到的假日,如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不含部分公民享受到的假日,如六一兒童節、三八婦女節等。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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