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自衛型的國防也必須建設一個強大)
如何才算自衛?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五大要件
一、起因條件: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安环ā敝阜钏辉试S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 巴黎“紅燈籠”茶館血案
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并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于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系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么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二、時間條件: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彈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彈,但也構成不法侵害;為了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著手殺害行為,但也被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于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搶劫犯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衛。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者結束時間之后進行的防衛,屬于防衛不適時。具體分為:事前防衛(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衛(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稱為“先下手為強”。防衛不適時不屬于正當防衛,有可能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進行或者諸多跡象表明將要實施危害的行為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衛。但仍為不法加害行為。相互斗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因此不屬于正當防衛,而有可能構成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毆結束后,如果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侵害,則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為,偶然符合了防衛的其他條件。例如,甲正欲開車撞死乙,恰好乙正準備對丙實施搶劫,而且甲對乙的犯罪行為并不知情。這種情況下,甲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意圖,因此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伙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難。 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并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奸,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于正當防衛的范圍。
如何才算自衛
自衛又稱正當防衛。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二、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三、主觀條件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無限正當防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正當防衛

自衛是什么意思
自衛的意思是:遭到別人的武力侵犯時,用武力對抗,保衛自己。
拼音:?zì wèi
引證解釋:
保衛自己。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八回:“宜多置兵甲于門,萬一事變不測,可以自衛?!?/p>
釋義:應該多安排士兵在門口,萬一事情發生意外,可以用來保護自己
示例:我們已經被逼得忍無可忍,才決定還擊,以求自衛。
擴展資料
自衛的近義詞:自保
意思是:承擔風險的一種特殊形態。指企業對其擁有的風險資產受損的可能性和程度進行合理測算,再根據自身財力而預先提存一筆基金,用以彌補損失。
拼音:zì bǎo
引證解釋: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六回:“郭開進曰:‘韓王已入臣,燕、魏方自保不暇,安能相救?以臣愚見,秦兵勢大,不如全城歸順,不失封侯之位?!?/p>
釋義:郭開說:‘韓王已到我,燕國、魏國也是自顧不暇,怎么能救?以我之見,秦兵勢大,不如全城歸順,不失封侯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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