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個人(民法典對個人財產受法律平等保護)
民法典規定對于個人侵權如何賠償
對于個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民法典關于個人財產的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民法典對個人欠錢不還的規定
民法典對借錢不還的人有實際約束,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欠款行為提起訴訟,并可以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償還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民法典關于個人隱私的規定
法律分析: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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