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立案標準(行賂罪為什么大都不定罪)
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具體有哪些
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行賄罪的條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里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市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2)向3人以上行賄的;(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為,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賄人為了走私而行賄于海關人員;為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而行賄于工商人員、技術監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于有關人員;為了減、免稅而行賄于稅務人員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于社會上存在著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為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為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定,有利于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為人若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標準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邢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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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最新量刑標準?
(刑法第390條)(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1.向3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嚴重的情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屬于“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2.行賄數額在2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為“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犯罪自然有不同的量刑標準,而上文中小編對行賄罪最新量刑標準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實踐中,有些饋贈行為很容易與行賄行為混淆,如果不能很好地為自己舉證辯護,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因此,在遭遇行賄之訴時建議最好委托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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