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什么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思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屬于社會保險,是當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更好的保障城鄉居民養老生活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相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分為了多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納標準,目的是盡可能多的為參保人減少經濟壓力,同時最大化為參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想領取養老金,需要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滿法定退休年齡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同時也是奉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態選擇繳費檔次,按月足額繳納,以保障自己的養老生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社會 養老保險 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鎮非就業居民參加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 養老金 相結合,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不是一項成熟的 社會保險 制度,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安排。 本法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全體公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對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一些收入較低,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提供了參加養老保險的途徑,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和所有公民的老有所養,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 社會保險法 》第22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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