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安法全稱)
什么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范、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臺,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擴展資料: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于耳。臺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參考資料:人民網-香港國安法有力震懾“臺獨”
國安法23條內容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國安法頒布時間和意義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這是香港回歸祖國23年的“一國兩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香港國安法的出臺,是中央政府以直接立法的方式率先從國家層面推動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程的重要舉措,是中央政府對于香港特區直接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維護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與“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有機結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治標治本有機統一的整體,是一項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核心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的系統工作。
國安法頒布時間和意義:將這個“由亂到治”的里程碑立了起來!如果我們把它比喻成生日禮物的話,未來一定會不斷地顯示出它彌足珍貴的價值。香港回歸23周年·國安實施24小時。
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于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強大支撐,為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的提供了堅實保障,堪稱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汪海燕指出,香港國安法為香港近些年來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等亂象提供了直接的解決方式,懲治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以立法形式保護香港人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免受亂港分子的破壞。從法律體系完整性上來看,香港法律體系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這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非常罕見的,此次香港國安法的出臺填補了這一漏洞,在立法層面建立更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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