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二百六一條(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
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一條是什么?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條文注釋
按照本條規定,遺棄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對象必須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有遺棄行為,其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不作為,即行為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又有扶養能力卻拒不履行這種義務,但是也可以使用作為的方式實施;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養義務會給被扶養人造成困難,帶來危害,仍拒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犯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一條是什么內容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說成年人冒充兒童構成犯罪是真的嗎?具體有沒有相關條例
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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