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惡意討薪(農民工惡意討薪公司怎么辦)
如何看待“民工惡意討薪”事件,套路還能持續多久?
請問什么是惡意討薪?你不欠薪,別人會向你討薪嗎?按照你的意思就是,你惡意欠薪天經地義,人家要回自己的血汗錢就成了惡意討薪了!你拿著農民工的血汗錢,吃喝嫖賭時,農民工家里正在等著這筆錢買米下鍋,正等著這筆錢為孩子交學費,為家人交醫保,甚至是等著這筆自己血汗換來的錢,去救命。人家辛辛苦苦的勞動掙錢,人家要回自己的應當得到的錢,有什么惡意的哪?人家多向你要一分錢了嗎?你掙得再多,你又何嘗多給農民工一分錢哪?我奉勸你一句,做人還是厚道點吧!別再欺負農民工了!人在做,天在看!
民工惡意討薪這個話題比較敏感,有的人不是特別懂,可能有兩種情況屬于惡意討薪吧。第一種就是包工頭,虛構事實,偽造工資表,并所要求支付的已經超出實際應支付范圍的,并且唆使工人采取過激行為,討要非法所得。第二種我親身經歷過,深惡痛絕,2017年5月份在山東由于工地著急用人,便在群里發布招工信息,下午就有打電話的,說手里有人,當時著急用人也沒細問,只是電話里約定好用四五個人。第二天中午“工人”給我打電話說是到了,我去接了,一看來了十多個,一個個穿的非常干凈,都20多歲,怎么看也不像是干活的工人,有人抽的煙就更夸張了是中華。真的第一次見這么牛逼的工人。到了宿舍往床上一躺也不說話,我問怎么來這么多人,不是說好的用四五個人嗎?對方回答我們都是老鄉,坐飛機從***來的,來了就是干活的,都會干活。我說那先吃飯吧,吃完了再說吧,他們看了一眼廚房說不吃,吃過了,要去工地看看,就在這時又陸續進來十多個,我一看得有三十多人,這時我才反應過來是不是遇到騙子了,我第一反應就是不能讓他們進工地,(事后證明我是對的),嗨聽說過這這種事,這回讓我碰上了。談吧,找到他們的帶頭的一個小胡子談,給你們拿點費用回家吧,工地不干了(我的借口),小胡子張口要六萬,在我再三哭窮,示弱,好話說了三萬三的情況下,雙方以28000元成交,人家拿錢走人,三十多人就浩浩蕩蕩離開了宿舍?,F在想想都后怕,聽說有遇到這樣的事情的工地花了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才了事的。我提醒所有做工地在網上招工人的用人單位在用人時一定要加微信,在微信把所有的事情說清楚,最好一文字的形式說明白,以免吃大虧。
應嚴懲欠薪者,加大對欠薪者的懲罰力度,是減少此類事件的根本方法,不要助長多少年來“欠錢者是大爺,要錢者是孫子的”風俗。不可傷害無助的農民工,要給生活在 社會 低層的這個群體一個生存希望。因為生存希望的破滅會導致各種不良事情的出現。
不違法分包,工資正常發放,哪來民工惡意付薪?
不到萬不得已,誰愿意去鬧事?誰愿意給自己找麻煩?討薪維權路途艱辛,非常不容易,理性維權兩年,找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求助省工會市工會,國家信訪,平臺投訴留言,司法程序維權,從仲裁到強制執行,官司一打就一年多官司贏了,最后強制執行不了,說沒有錢了。維權兩年了,這就是農民工維權現實,錢沒有收到,律師費用,來來回回路費花不少,還得誤工誤時。至今收不到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
立場不同,觀念不同。專家給農民工扣的帽子,還需要專家來平反。
現在這都什么世道了,人家要回屬于自己的勞動所得這也叫惡意討薪,終于明白什么叫惡人先告狀,什么叫不分青紅皂白
欠薪的不惡意,討薪的倒是惡意了?
什么叫“惡意討薪”?。窟@個詞本身就是流氓詞匯。你欠人家工資干啥不給??!你沒有雇工的能力,干嘛還要雇工呢?我認為這個詞的另一面就是惡意耍賴,惡意欠薪。說“惡意討薪”的人就是替老賴打掩護,就是代表“黃世仁”的利益說話,農民工就應該做“楊白勞”嗎?說話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農民工掙的都是血汗錢??!惡意欠薪的老板們掙的是黑心錢??!
什么是惡意討薪,農民工容易嗎,風吹日曬,干完了活不給錢,去上面找總是推來推去,農民工要錢就是惡意討薪嗎,你們理解他們的苦嗎
農民工惡意討薪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不要影響他人施工或正常生活,不讓食堂做飯是違規的。
農民工惡意討薪罪的構成要件:
1、采用少量人員承接工程,聚集大量農民工討要工資。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
3、利用“工人討薪”的形式解決工程各方合同糾紛。
4、少數社會勞務分包人員,私自攬活隨意要價。
所謂“惡意討薪”,是指包工頭串通部分農民工,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激進手段要挾、勒索,超額索賠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刑法并未規定惡意討薪罪,這不是犯罪,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惡意討薪”的表現形式
低價承接工程,高價討要工資。以略低于市場的價格,承接勞務作業,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難度大、勞動力價格上漲等要求增加較大勞務工程款,否則拒絕施工、并拒絕撤場。采用少量人員承接工程,聚集大量農民工討要工資。
什么叫惡意討薪意討薪怎么處理啊
法律分析:惡意討薪,是指包工頭串通部分農民工,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激進手段要挾、勒索,超額索賠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處理方法如下:首先,明確雙方合同中關于支付工資是如何約定的;其次,向公安機關報案;最后,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并沒有違反約定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碰到惡意討薪怎么辦?
惡意討薪怎么辦
首先第一點就是確定是否真的是惡意討薪,其次,找到惡意討薪的證據,最后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既然對方是惡意討薪的話,單位有權利報警或者提交相關資料去法院起訴他們的。
利用承包關系完成包工項目,掙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額利潤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規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業,與施工企業是勞動關系。但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很少與民工直接發生關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定勞務合同(實踐中多數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頭與民工簽定勞務合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為口頭協議)。
由于施工企業與包工之間的這種關系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同時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確屬工程承包、轉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為外,一律按勞務合同關系,即有效合同處理。在調查屬實后確有農民工未及時拿到工資時,總包方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保證真實農民工的工資監督并發放到位。
實踐中,法制的健全和勞動仲裁部門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頭利用農民工惡意討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農民工討薪不再成為漫漫之路。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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