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標準(醫療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規定如下:醫療事故賠償通過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等因素確定賠償范圍。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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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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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的標準是什么
醫療 人身損害賠償 案的標準按照 醫療事故 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規定,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其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十一) 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醫療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患者在遭遇到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時,可以要求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標準主要有:第一,醫療費。以患者的就診記錄、醫療費、住院費為判斷根據。第二,誤工費。以受害人因人身受損而無法正常上班工作的時間天數和工作的收入水平確定。第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第四,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薪酬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第五,交通費。以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而產生的交通費用為判斷根據。第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以及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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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是需要對患者及其家屬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醫療事故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其賠償標準是有法律的依據的,主要是根據患者的實際損失來確定。那么來看看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1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2
一、發生醫療事故怎么進行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可以是協商、訴訟等方式。
(一)雙方協商:對于中小型醫療機構,在過錯明顯的時候,對構成醫療事故無爭議時,爭取通過協商解決。對于大型醫療機構,協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不大。
(二)行政處理:申請醫療行政部門調解,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存在爭議,則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在鑒定結論作出后,可以協商或由醫療行政部門主持調解。
1、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程序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2、當事人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
醫患雙方合意共同書面委托醫方所在地的區或縣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初次鑒定或省、直轄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再次鑒定;雙方不能合意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由其審核后移交有關醫學會組織鑒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行政復議程序
當事人為謀求重新鑒定而提起。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有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鑒定專家資格、執業類別、鑒定程序三方面進行具體行政審核。如對具體行政審核意見不服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
4、醫療行政訴訟程序
當事人為謀求重新鑒定而提起。對行政復議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的具體行政審核意見。
5、醫療刑事訴訟程序對比醫學圖片看看你的癥狀。不過有問題還得找醫生。
對醫護人員涉嫌醫療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門提請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三)訴訟:在案情許可的情況下,盡量以人身損害的其他各種案由立案。這關系到案件的法律適用和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1、起訴時應注意的問題
訴訟請求留有余地:醫療損害涉及的經濟賠償范圍中有許多項目包括傷殘補助費、營養、護理期限、休息期限、醫療依賴期限及費用等需要鑒定后方可確定,代理律師應根據鑒定結果適時增加訴訟請求。
遞交訴狀時應一并提交證據保全申請、證據目錄、經濟損失賠償計算依據、相關司法鑒定申請。
對代理患方的律師,這些步驟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證據保全申請主要是針對訴前無法查閱或復制的主觀病歷(包括死亡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
2、當事人舉證責任分配
A、醫療機構舉證責任
代理醫方的律師首當確認醫患關系發生且未超過訴訟時效,而后決定在舉證期限內主動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證明醫方無過失行為或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以免發生舉證不能。
二、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及其親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一)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院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二)雙方可自行協商或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三)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后,患方應向專家小組提交書面陳述。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發生之后,患者或者是醫院都希望造成該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支付經濟賠償金,也即醫療事故發生之后,并非一定就是由醫院需要支付,對于患者不配合醫院治療計劃的,此時有可能是由患者來支付該醫療糾紛的賠償費用。
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標準3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解答醫療損害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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