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民事訴訟法解釋2022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是:
1、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材料是否全部隨案移送;
2、未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指定時間內移送。人民檢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在案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全案移送證據材料有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規則。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材料是否全部隨案移送;未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指定時間內移送。人民檢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在案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第七十四條 依法應當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案件,相關錄音錄像未隨案移送的,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指定時間內移送。人民檢察院未移送,導致不能排除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依法排除;導致有關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試用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這解釋第208條第三款?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的內容為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也就是說法院在發現該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直接駁回起訴。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于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5條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5條第1款是關于再審的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即當事人只要認為判決、裁定有錯誤,就可以申請再審。但決定進人再審程序,則需要符合嚴格的條件,因為終審的判決、裁定具有既判力,非經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是不能撤銷和改判的。關于當事人申請再審而引起再審程序采取寬進嚴出的方針。所謂“寬進”,即只要當事人認為判決、裁定有錯誤即有權申請再審。所謂“嚴出”,是指對于當事人的申請,受理的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的,才作出裁定進人再審程序。采取寬進嚴出的方針,一是把申請再審作為當事人的一項權利,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二是維護判決、裁定既判力的權威。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穩定性并具有執行性。如果生效判決、裁定不具有穩定性,則勢必引起社會關系的不穩定和不確定,也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因此,審判監督程序作為一種糾錯程序,在兼顧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的穩定與效率。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需要說明的是:第一,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的審查,是審查是否符合再審條件,是否應當再審,而不是立案再審,這與起訴和上訴是有本質區別的。當事人起訴或者上訴后,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理,所以將起訴狀副本或者上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者被上訴人,由被告或者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而對再審申請的審查不是正式立案審理,所以對方當事人提交的是“書面意見”,即表明是否同意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態度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而不是“答辯狀”。第二,由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意見,是法律賦予對方當事人行使辯論權利的體現,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意見,也可不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的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從某些國家或地區的規定來看,在對再審申請的審查階段,法院可以舉行類似于聽證的程序,聽證程序不是對案件正式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而是證明原判決、裁定是否確實存在錯誤的程序。在這個階段,法院可以向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也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詢問原判的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
第三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事由范圍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90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是: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證明責任,是指訴訟中承擔提出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上的義務。
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和在無法證明時,要承擔的敗訴責任。
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負有證明責任。法院認為自訴人控訴證據不足時,可要求補充,如提不出足夠證據,有權駁回自訴。如被告人提出反訴,反訴人負有證明責任。法庭在當事人提證的基礎上,對爭執事實不清時,應主動在庭內外調查,事實調查清楚后,才能處理,不能消極地依靠雙方提證。
法律不允許犯嫌、被告人搜集證據,防止串供、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所以犯嫌、被告人不應承擔定罪的證明責任。但是,被告人可以提出有關量刑的證據,在量刑上有主張就有證明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律分析: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分不同的章節對《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和解釋,司法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來進行各項訴訟案件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的意義】
對民事訴訟目的進行研究,有助于民訴法學理論研究的內容的深化,促進民訴理論體系的完善以民訴法學研究對象為基準,可以將其劃分為注釋民訴法學、對策民訴法學和理論民訴法學。以往我國民訴法學研究主要側重于注釋民訴法學和對策民訴法學,但在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條件下,司法實踐中的許多新課題單靠注釋法學和對策法學是無法解決的,迫切需要學者們將研究的視野更多地轉向民訴基本理論的研究。民訴目的論正是理論民訴法學中的核心課題之一,是研究民訴制度的前提和出發點。如何確立民訴目的,直接影響著訴訟主體的確定,訴訟職能的劃分,訴訟原則的設立和訴訟模式的構建等。因此,研究民訴目的有助于促進民訴理論向縱深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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