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條例(臺灣有沒有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什么意思
渡條約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請求引渡的主體
請求引渡的主體,即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有以下三類:
1、罪犯國籍所屬的國家。根據是屬人優越權。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根據是屬地優越權。
3、受害國家。根據是保護性管轄。如果有幾個國家為同一罪行同時請求引渡,被請求國如何處理?一般規則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有優先權;如果數罪則根據被請國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優先;如同樣嚴重則根據請求的先后決定。
引渡的客體
引渡的客體是指被他國指控為犯罪的人。可以是請求引渡國家的國民,或被請求國家的國民或第三國的國民或無國籍人。其中被請求引渡國家的國民,除英、美極少數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拒絕引渡。英美之所以不拒絕,是因其固執刑法屬地性觀點和不處罰本國人在外國的犯罪行為原則。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引渡對象是第三國的人,請求國和被請求國有無通知第三國的義務?對此理論上有分歧,實踐中無規定。一般傾向是,請求國根據屬地優越權,無通知義務;而被請求國根據第三國的屬人優越權尤其是保僑權利,應予通知,但也不是義務。

引渡條約是什么意思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引渡條約(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2、比如程慕陽身在加拿大境內,但被我國指控有犯罪行為,我國向加拿大請求將其移交于我國進行審判。加拿大答應請求移交的行為就是引渡。
3、引渡的法律基礎是一個主權國家對犯罪的管轄權,包括對屬地、屬人和其他管轄權等。請求引渡的國家基于國際法上承認的依據,對身處他國境內罪犯享有管轄權。
什么叫做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指的是各個國家根據條約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
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比如賴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內,但被我國指控有犯罪行為,我國向加拿大請求將其移交于我國進行審判。加拿大應請求移交的行為就是引渡。
擴展資料:
引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紀末葉以前,引渡的對象主要是叛亂者、逃兵和異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決定。
當時的引渡只不過是各國統治者維護專制統治和進行政治交易的一種工具而已。隨著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以及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等刑法原則的確立,引渡的對象、程序和性質才發生了根本變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時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綱》,英國也于1870年頒布引渡法,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引渡程序,標志著現代引渡制度的誕生。
請求引渡的主體
請求引渡的主體,即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有以下三類:
1、罪犯國籍所屬的國家。根據是屬人優越權。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根據是屬地優越權。
3、受害國家。
根據是保護性管轄。如果有幾個國家為同一罪行同時請求引渡,被請求國如何處理?一般規則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有優先權。
如果數罪則根據被請國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優先;如同樣嚴重則根據請求的先后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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