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的種類有(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多少)
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政務處分是國家監(jiān)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yè)單位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懲戒。那么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哪些呢?
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1、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2、根據(jù)《監(jiān)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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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處分的種類
法律分析:政務處分是監(jiān)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是政務輕處分,撤職、開除處分是政務重處分。同時,政務處分法第八條第一款對不同種類政務處分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分期間,即“(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法規(guī)定的六類政務處分以及相應的處分期間,由輕到重,構建了完善的階梯化的政務處分檔次體系,符合政務處分實踐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務處分“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八條 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政務處分的種類分為哪幾種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
(二)記過; ?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本條是關于政務處分種類的規(guī)定。
規(guī)定本條的目的,是明確政務處分的六種類型和方式,構建由輕到重、階梯化的政務處分體系。
在充分借鑒已有制度、總結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監(jiān)察法》規(guī)定政務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本條規(guī)定的政務處分種類與《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保持了一致。通常認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屬于政務輕處分,撤職、開除屬于政務重處分。
警告,是對違法公職人員提出的告誡,以促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警告是最輕的一種政務處分,屬于警戒性的處分方式,適用于違法情節(jié)較輕但必須給予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
記過、記大過,是對違法行為的過錯予以記載,也是警戒性的處分方式,實際上是嚴重警告的意思。記過、記大過在性質(zhì)上屬于重于警告的較輕的政務處分。
降級,是一種降低公職人員級別的處分方式。降級處分不僅適用于公務員,也適用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因此,這里的級別并不僅指公務員級別,而是上述人員工資、薪酬待遇等級的概稱,不同種類的公職人員設置不同。實踐中,給予公職人員降級處分的,要根據(jù)公職人員工資、薪酬待遇的相關管理制度,相應降低級別工資或者薪酬待遇檔次。因此,不能以某類公職人員沒有公務員級別為由不執(zhí)行降級處分。就公務員來說,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根據(jù)目前有關規(guī)定,給予公務員降級處分,降低一個級別;如果本人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不再降低級別,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降低級別工資檔次;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如果本人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一檔,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撤職,是一種撤銷公職人員所擔任職務的處分方式。被撤職者如果沒有同時受到辭退、調(diào)離等組織人事處理的,仍然是原單位工作人員。撤職適用于違法情節(jié)嚴重、不適宜繼續(xù)擔任現(xiàn)任職務的公職人員。根據(jù)目前有關規(guī)定,給予公務員撤職處分,撤銷其現(xiàn)任所有職務,并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撤職后根據(jù)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按照“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二十七級。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如果本人職務為辦事員,可給予降級處分。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原單位人事關系的一種處分,是最嚴厲的懲罰方式。公職人員被開除后,即不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也隨之解除。開除適用于違法情節(jié)嚴重、不適宜繼續(xù)留在有關機關、單位、組織工作的公職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降級、撤職、開除主要適用于《監(jiān)察法》第十五條前四項所規(guī)定的監(jiān)察對象。根據(jù)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降級、撤職、開除不適用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這些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監(jiān)察機關可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本法如此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此類人員無級可降、無職可撤,對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沒有實際意義。如果此類人員的違法行為達到了需要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程度,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可由縣級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根據(jù)具體情況減發(fā)或者扣發(fā)補貼、獎金;對其他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或者監(jiān)察機關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降低薪酬待遇、調(diào)離崗位、解除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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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幾種
監(jiān)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監(jiān)督、調(diào)查結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可見,政務處分決定不僅包括六種處分方式,還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釋的空間。
政務處分種類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根據(jù)《監(jiān)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政務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八條規(guī)定, 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八條 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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