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38條內容
勞動法第38條的內容是: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者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法三十八條就規定了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內容及解讀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內容及解讀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規定,如果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嚴重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比如拖欠工資或者未繳納社保的,員工離職時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內容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伞⑿姓ㄒ幰幎▌趧诱呖梢越獬齽趧雍贤钠渌樾?/p>
二、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可以單方的解除勞動的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體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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