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以上)
中國法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法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結婚只有到達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合適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八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八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除此之外結婚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愿的,無人干涉;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4、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同時雙方還不得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也必須要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才能結婚并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22、女20,都是周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男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必須年滿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系;亦即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只有符合上述條件,其結婚請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于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國家規定男女結婚年齡是: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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