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以結婚(18歲可以結婚了嗎2022)
18周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18周歲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我國法律規定,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只有滿足結婚年齡,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才會受理審查,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8歲能領結婚證嗎
不可以。
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進行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必須是男性年齡最少要22周歲,女性最少要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并辦理結婚證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范圍,不受法律的保護。
擴展資料: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18歲可以結婚嗎
無論男女,十八歲都是不可以結婚的。
男方的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以上,女方的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以上,男女雙方不到這個法定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民法典確定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新婚姻法18歲結婚是否可以
一、新 婚姻法 18歲 結婚 是否可以 新婚姻法關于 法定結婚年齡 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 法規 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法律禁止 結婚的條件 有哪些 ? 我國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時,對 禁止結婚 的條件亦作了明文規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問不可以結婚,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不能容許的問題,而主要是醫學科學已經證明, 近親結婚 對人種繁衍和子孫后代的建康與發展極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2)患麻鳳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地危害著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風病的人與他人結婚,會傳染給對方,會遺傳給后代。所以,未經治愈的麻鳳病患者,禁止其結婚。這里說的“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癡以及其他需進行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還有近年在我國已出現的艾滋病毒患者。這些疾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應當禁止此類病患者結婚。 雖然現在網絡上盛傳只要男女年滿18周歲就可以登記結婚,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尚未對結婚年齡作出調整,也就是說截止目前其實還是會按照之前的年齡規定來執行,其中就明確要求了男性必須要年滿22周歲,而女性則要達到20周歲。
18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18歲是不能領結婚證的。我國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要結婚的男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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