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公司上市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應當滿足的條件為:
1、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符合交易所標準;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適當比例;
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公司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條件可參考:
1、公司性質為股份公司;
2、經營必須達到3年以上,且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公司經營合法,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公司財務狀況;
①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②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③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④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⑤最近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⑥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證監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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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 上市公司 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于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準。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 經營范圍 、采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 警告 、吊銷 營業執照 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 法規 ,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 股東大會決議 ;③ 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于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公司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出現發展壯大,之后在資本市場上市的情況。然而,公司若想要上市的話,必然要滿足上述條件,經過一系列的審批之后,那么最終才有可能上市成功。并且在不同地方上市,實際對條件要求不太一樣。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如下:
1、證券管理部門已經批準公司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的總股本不能低于5000元
3、公司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25%以上
5、公司總股本如果超過4億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15%以上
6、公司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約、違法行為,財務報告沒有虛假記記錄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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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一、公司上市要具備哪些條件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2、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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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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