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讓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26941億元,同比增長43%。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26941億元,同比增長43%。
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是什么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在此特收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法律依據: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什么?
一、 土地使用權 出讓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概念是政府將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土地出讓金 ,作為一種來源于土地的收益,在調節土地市場供求、建立土地儲備制度、充實政府財政收入、增強國家對土地市場調控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土地出讓金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誘發了其他深層次矛盾。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有三個過程: 1、估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選擇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2、確定出讓底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根據其產業政策和其他有關政策,對土地估價結果進行修訂,形成出讓底價。出讓底價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如果有意受讓人的出價低于出讓低價,政府將不予出讓土地使用權。 3、批準過程。由于我國各級政府對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不同的審批權限,所以,有的出讓土地的出讓價是下級政府與受讓方商定的,但后的確定權在有批準權的上級政府。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標準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準如下: 1、個人住房 土地使用權轉讓 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 經濟適用房 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 商品房 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部分地區)。 已 購房 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 拆遷 安置房 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這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個人都是有好處的,對于國家能夠調節市場上的土地需求,能夠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帶動不發達城市的經濟增長,對于個人更是受益匪淺,帶動個人的經濟發展就是對土地市場來說最大的福利。
土地出讓金怎么算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是:委托土地估價機構的按評估價的40%計算;成交價不低于基準地價的按成交價的40%計算,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的按全部地價的40%計算;劃撥土地按基準地價的40%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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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出讓金呢
1、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2、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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