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后就自由了嗎)
緩刑考驗期什么意思
緩刑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三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兩個月。
根據刑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于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并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范圍內確定。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被判死刑的緩刑考驗期: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多久解釋如下: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兩個;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4、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這樣不利于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5、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于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6、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于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緩刑并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實踐中,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那么才有可能同時宣告緩刑,而緩刑的考驗期則是根據具體判刑的刑期確定的。
刑法中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
刑法中規定的緩刑考驗期限為:
1.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考驗期多久?
緩刑考驗期最多為五年。根據刑法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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