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民法典(民法典 手機)
老師收學生手機違法嗎?
沒收手機的行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才可以確定。
教師沒收手機后直接交與學生家長,不違法。教師沒收手機后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不違法。教師沒收手機后便不予歸還,違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撿到手機不歸還違法嗎?
撿到手機不歸還是否犯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別人丟棄的手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如果是遺失物,并且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就構成了侵占罪, 是屬于犯法的情況,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如果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處理結果:
1、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失主有權要求歸還手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已經將手機賣給了其他人,失主還有權要求賠償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2、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撿到他人手機后非法占為己有,失主要求歸還手機時拒絕歸還,因為手機價值較大,失主不得已選擇提起刑事自訴的話,就可能構成侵占罪,面臨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民法典》中關于撿到手機后應該如何歸屬的規定
從小到大我們都知道要拾金不昧,《民法典》的規定也是如此。根據規定,撿到別人的東西,應該還給失主或者交公(也就是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這是其一。#2021走進民法典#
其二,失主在領取遺失物的時候,有義務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費用,反過來說,拾得人有權利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費用(比如說打車將東西還給失主所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由此可見,王某撿到手機后,確實有權利要求陳女士支付一定的費用,即使王某提出的費用數額較大,也不宜按犯罪論處。但王某最最錯誤的地方在于,不應該以發布不雅視頻相要挾,這就使行為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2、媒體也應當具備法律常識。
我們注意到,報道中提到,王某因敲詐勒索罪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這個提法完全是錯誤的。
行政強制措施,顧名思義,是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一般來說,是為了促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者限制其某些行為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比如說,對于發酒瘋的人,為了防止本人發生危險也對他人造成危險,警方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約束至酒醒,這屬于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而在刑事訴訟當中,因為辦案需要,辦案機關通常會對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監視居住、逮捕五種。
撿到手機不歸還違法嗎
撿到手機不還是違法的,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如果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處理結果:
1、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失主有權要求歸還手機。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如果已經將手機賣給了其他人,失主還有權要求賠償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2、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撿到他人手機后非法占為己有,失主要求歸還手機時拒絕歸還,因為手機價值較大,失主不得已選擇提起刑事自訴的話,就可能構成侵占罪,面臨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撿到手機該不該歸還?
歸還了就什么事都沒有了,撿到遺失的手機的,應當歸還失主,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將撿到的手機占為已有,拒不歸還,且數額較大的,則構成侵占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一種觀點認為,財物所有人發覺財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還而不退還的就是拒不退還、第二種觀點認為,拒不退還是指財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訴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還的行為、第三種觀點主張,拒不退還是指在一審判決作出前,占有人仍不退還的行為;撿到手機本身不違法,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拋棄的,撿到手機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權,但是,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遺失的,撿到手機的人有義務歸還失主,如果手機的價值不是很大,占為己有拒不返還,屬于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起訴索回,如果手機價值超過5千元,占為己有拒不返還,可能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去法院告刑事自訴案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占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侵占罪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民法典十歲的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拿自己的壓歲錢購買手機父母可否要求退
10歲以上小學生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用壓歲錢zhi買了手機,是可以退貨的。10歲的兒童屬于非完全能力行為人,其行為需要受到法定代理人的限制。即便跟了同學的家長陪同,但同學的家長不屬于法定代理人,也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擴展資料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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