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障人(民法典保障人人享有)
民法典中做擔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民法典中做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包括擔保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與本案沒有牽連,有能力履行其擔保義務,有固定住所,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中保證人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則屬于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其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其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承擔哪些責任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 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 債務人破產 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 。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 債務履行期屆滿 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 對抗債權人 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 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 債務承擔責任 。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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