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時間(拘留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拘留時間
【法律分析】:
1. 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2. 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里的“采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采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可以達到37天。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通常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天到4天。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拘留所拘留的時間是多久
拘留期限1.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 行政拘留所 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 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合并執行 拘留的期限 不得超過20天。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 被拘留的人 ,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 刑事訴訟法 》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 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 不批準逮捕 的決定)。3.司法拘留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 民事訴訟法 》或《 行政訴訟法 》,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拘留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多久結束?
一、拘留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多久結束? 拘留的時間一般是:一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二、相關內容拓展 刑事拘留 最長期限,按照《 治安處罰 管理條例》和《 刑事訴訟法 》等規定,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 拘留期限 為37天。不過,拘留只是刑事案件處理的開始,37天內會變為 逮捕 ,然后就是長時間的 羈押 ,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時間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間。當然,也有可能變為 取保候審 。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 批準逮捕 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犯罪嫌疑人 ,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 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110條規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律師 及其他 辯護人 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 申訴 ,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刑事拘留期限 的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準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根據案件的情況內容的不同時間長短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案件不能在法律要求的固定期限內完成審判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的,需要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請延期,經過批準方能適當的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會37天,必須給出最終的準確判決結果。
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兩種:
一種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日,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則應進行釋放或者變更相關強制措施。
一種是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這種延長期限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人,拘留的時間不能超過15天,合并處罰被罰人不能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拘留一般是多久的期限
如何在這時間之后,就是過了期限。
超過處罰決定書上限定的期限。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人,都會收到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上會載明,“被處罰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某日(正常是15日)之內,到某某拘留所執行拘留”。
被執行拘留的人在這個載明的時間的最后一天之內,去拘留所執行拘留,不算過拘留期限。如何在這時間之后,就是過了期限。雖然過了期限,但拘留不會撤銷,處罰單位會重新制作處罰決定書,被執行拘留的人要去拘留所執行拘留。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