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尋釁滋事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是:
1、需要逮捕的,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3、偵查終結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3、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進行審判,依法做出有罪與否的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的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的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最短是3天。對于交通不發達城市、通訊不便利城市,主要是西部城市,可以直接延長至7日;結伙作案、流竄作案和多次作案可以延長至30日;如果需要報請檢察院批捕的,如果批捕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再延長7日。總的說來,刑事拘留最輕的是3日,最長37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后果嚴重嗎
刑拘后果要看情況決定: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定罪處罰,則會留下案底,還會對子女或者未來的政審有影響。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判決無罪,則該刑事拘留不能成為案底,對未來或者子女的政審也不會產生影響。
刑事拘留有什么后果
刑事拘留的后果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放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的程序】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尋釁滋事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罪量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輕就是管制。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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