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駕駛證新規定(2021年駕駛證新規定開車忘記帶)
駕駛證新規2021年新規定
根據公安部令第162號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已經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內容有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第三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第四章發證、換證、補證;第五章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2021駕駛證新規定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最新規定,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考試不僅減少了考試項目,還縮短了科目三的考前間隔。此外,不同地方的分科考試次數也做了相應的調整,所以這個時候學開車要方便容易得多。2021駕考新規:1、異地分科目考試次數增加;2、自動擋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3、縮短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4、優化駕駛證代辦業。;5、方便退役軍人和出國人員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2021年6月1日起考駕照新規有哪些?
2021年6月考駕照新規定如下:1、考試科目調整: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由5項減少為4項更貼近實際駕車操作要求減輕考生負擔。2、考試預約時間調整:考取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預約的時間間隔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日縮短至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科目三預約時間間隔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40日縮短至30日。3、異地分科目考試次數調整:申請小型汽車駕證的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以此滿足群眾異地考試的需求。4、優化代辦服務:老年人可以通過親友的“交管12123”手機APP賬號由親友代辦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業務另外窗口服務為老年人開設綠色通道或專門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5、便利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證:推進與軍隊有關部門建立駕駛證信息互聯核查機制實現信息自動核查、自動比對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軍人就業、從業、駕車出行。6、便利出國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出國人員因新冠疫情無法回國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等業務的可以委托國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2021年年底前未及時辦理換證、審驗導致被注銷的可以回國后6個月內按正常手續辦理換證、審驗等手續從而恢復駕駛資格。7、減少代辦材料:申請人無法及時辦理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等交管業務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托他人代辦并且無需出具紙質委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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