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原則(民法典原則性規定)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七個基本原則
民法典七項基本原則是: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綠色原則、6、公序良俗原則、7、私權神圣原則。
【拓展資料】
1、平等原則
(1)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志。
(2)地位: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
(3)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
A、主體條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條件平等。
B、主體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人沒有特權。而且不論什么身份,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地位平等。
C、法律保護平等。即法律適用平等。法律 教育 網
從抽象平等到具體、特定平等轉變趨勢。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現實的平等。因此實質上只是競賽機會的平等,而非競賽結果的平等。
(4)平等原則還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故有:
A、非經他方同意不得為他方設定權利、義務。
B、對內的權利限制不對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6、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慨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項原則還有一種含義,凡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其中綠色原則是一項新的法律原則,目的在于保護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會寫相處。其他五項原則并沒有太大的改動。值得注意的是,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霸王條款,由于在法律不可能吧民法所需要遵守的規范寫全,所以制定了該項原則。

民法典規定了哪些原則?
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基本規定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第二節 監護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有什么原則
《民法典》的原則有六個: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