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比例(離婚訴訟)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是如何的
律師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對半分嗎?
在離婚訴訟中,若夫妻雙方尚未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話,除了可以劃分份額的財產,通常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為共同共有財產,應按照對半進行劃分。但這只是通常的情況。在法律規定中還有些需要額外關注的例外情況。
01
一、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出現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獲得損害賠償。
在這里還有幾點需要強調一下,出軌的行為并不屬于這里的重大過錯行為,不能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離婚一方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很多都不被法院所支持。主要原因有兩個,其一、主張存在家暴的一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家暴行為。其二、家庭暴力的頻率及損害程度也是認定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雖然對于很多人來說,對家暴行為是零容忍的,但偶爾一兩次輕微家暴行為還不足以讓法官支持損害賠償。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通過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02
二、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
補償不同于賠償。賠償屬于懲罰性的,是對對方過錯行為的懲罰。但補償屬于救濟性的,對方不存在過錯行為,只是對弱勢一方的特殊照顧。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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