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權益合伙人(無限權益合伙人和高級合伙人)
律師事務所中無限權益合伙人處于什么地位?
律師事務所中無限權益合伙人處于比較高的地位,無限權益合伙人是擁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對一些重要事情的投票權。
律師事務所的一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一起開辦律師事務所。他們就是律師合伙人:
1、律師事務所與人合作經營、或參與同一律師事務所,一起工作的人。
2、與別人共同從事于律師事務所的人。以盈利為目的共同經營律師事務所而合伙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3、由律師事務所合伙組織結合在一起的律師。
4、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律師事務的人。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
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權利為經營合伙企業,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伙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由于合伙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合伙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伙協議予以約定,對于一些特定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在事后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確定。但對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權利義務,法律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范。
無限權益合伙人是什么地位
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合伙企業法將保證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作為立法宗旨予以確認,使其成為本法所要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合伙企業法將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作為立法宗旨的一項內容,就使其成為本法所要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不僅要求有關內容要體現這一目的,而且要影響到將來法律的修改、補充、解釋和執法行為。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伙人權利

無限權益合伙人權利大嗎
無限權益合伙人有相應的權利,但是通常都是小于核心合伙人、B級合約合伙人;無限合伙人讓每一名員工都有機會從一名打工者、職業經理人變成創業者,角色的轉換不僅讓企業成為了大家的創業平臺,也從內心中自發的形成了企業發展的強大驅動力。
無限合伙人制度是楊波于2015年5月創建,擁有國家頒發的知識產權專利;在普通合伙人之中,股份持有一般少有變動,除非進行購買或者轉讓。
擴展資料:
無限合伙人制度的貫徹與推行,把傳統員工的強制化管理轉化為創業者的“內在驅動”,顯著提升管理效率;與傳統員工持股激勵方式不同的是,無限合伙人制度還具有對外開放性,在優質聯盟商的擴展、泛渠道資源的整合方面也獨具魅力。
在家園網的“無限合伙人制度”之中,每一級別的合伙人都規定享有相應的股份比例,并且每年根據KPI進行評選。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無限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合伙人的主要權利
合伙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合伙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現介紹如下: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伙財產歸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個人所有;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財產屬于合伙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于全體合伙人的共同財產。正因為如此,我國合伙企業法明文規定,合伙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規定在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里,所謂另有規定,就是指退伙這種情形。
合伙企業的財產來源,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伙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伙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伙經營權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伙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合伙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作出決定;合伙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伙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伙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伙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伙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另外,當合伙事務由合伙人分別執行時,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后,查閱賬簿權。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伙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于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伙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義務
合伙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義務。出資是合伙人承擔的首要義務。合伙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并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且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當然,依照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伙事務的義務。這既是合伙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伙人的權利。設立合伙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有關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伙人查閱賬簿,對合伙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伙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伙企業的虧損。因此,合伙人有分擔合伙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關于合伙人的虧損分擔比例,前文已述,這里僅就合伙人的連帶責任介紹于后:
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里,所謂無限責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而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債權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張全部債權時,該合伙人應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僅僅是他按比例應承擔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獲得對其他合伙人的求償權。
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正是合伙的優勢之一,它使合伙具有極高的信譽,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合伙這種企業形式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4.競業禁止的義務。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合伙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即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授薪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授薪合伙人就是可以參與利潤分享,但也有可能拿高于高級經理的薪水但不參與利潤分享。很多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里,有授薪合伙人和權益合伙人之分。其中,授薪合伙人是較低級別,而權益合伙人是較高級別。授薪合伙人還不是事務所的老板,它是給予高級雇員的一個“頭銜”。
拓展資料:
合伙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于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投資、合伙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于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伙;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參與合伙。在對合伙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關于合伙人的責任形式。合伙人的責任形式,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伙企業區別于法人類企業的本特征。對于合伙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伙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關于合伙人的權利義務。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權利為經營合伙企業,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伙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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