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后(七十年后我成了小姑奶奶百度云)
房屋產權70年后怎么辦
一、房屋產權70年后怎么辦 房子的 土地使用權 限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權限,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 土地出讓金 。另外一種情況是國家收回你的土地和房屋,這種情況一般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類似于用 拆遷 安置的辦法解決。 1.國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房屋業主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的補償。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便會由國家無償地收回。 房屋所有權 也就自然消失。 2.國家無需收回土地:如果國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應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②交納土地出讓金。該出讓金的價格通常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二、法律依據有哪些 《 民法典 》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法律對房屋產權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我國對于不同的土地性質,使用年限都有所不同,對于大家購買的房屋的產權,是個人所有的,但是其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年限的,所有房屋產權七十年后就需要續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進行相應的續期。

七十年后,房子怎么辦?
70年是從何而來的呢?上海研究房地產政策的有關專家解釋說:(70年)這個規定的依據當時并沒有解釋,出來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沒有人問過這個問題,中國的這個規定可能主要考慮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價值就會折舊到零。房子70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公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最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但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都是開發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有一個城市,居民房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房子七十年后怎么辦?這終究是一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
現在買的房子?,七十年后歸誰?
大概率是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只是可能需要在重新辦理下產權手續,而且在繳納一定得費用,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畢竟,現在的房子,到七十年產權的沒有,而且就算是一個房子,能不能到七十年還真不好說,特別是現在的高樓,如果真的七十年后,樓梯,電梯,等附屬設施能用不能用還是一回事,現在的樓房,四十年都是非常破舊的,以前國家主張拆遷,今年主張舊改,政策一會一變,誰知道有多少房子能到達七十年費產權期限。
房屋使用權70年,70年后房子歸誰所有?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后怎么辦?關于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于擔心。
七十年后 歌詞
歌曲名:七十年后
歌手:陳曉東
專輯:星空夢游-EC Music
七十年后 - 陳曉東
曲:宇珩 詞:陳曉東
媽媽 第—句開口說的話
怕怕 撥電話沒有人接答
抱抱 或許很久才回來吧
原來這是需要一個人才有的牽掛
親親 忘記不重要的東西
笑笑 抱著最軟弱的記憶 是你
拜拜 揮去要掉下 的淚滴
原來這是對愛 最痛最美麗的方式
Someday sometime
when I have seen your face
難道 要閉眼前才再見
—場大雨—場淚
痛倒 痛澈了心扉
如果一刻能撐到永久
會是誰來陪我到最后
天上人間 記憶重重
不要 放在七十年后
白發蒼蒼才來 回眸
Someday sometime
when I have seen your face
誰能 把時間當作擁有
—場大雨—場淚
痛倒 痛到心憔悴
如果—刻能撐到永久
會是你來陪我到最后
天上人間 來往匆匆
不要 放在七十年后
走到盡頭來牽著手
如果那刻能撐到永久
會是你來陪我到最后
天上人間來往匆匆
不要 放在七十年后
白發蒼蒼才來 回眸
在夢里彼岸的守候
買房七十年后怎么處理
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申請繼續使用的,如果購買的房屋土地使用權達到70年,房主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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