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點條例(民法典重點條例解讀)
民法典校園欺凌法律條例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校園欺凌條例具體如下:
1、對于校園欺凌和暴力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要根據案件事實、從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對于不滿十四周歲的學生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雖然因不滿十四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建議公安機關會同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育;
3、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少量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要加強對其進行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4、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追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2021年新規內容?
民法典2021年新規內容如下: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
暫不預扣預繳個稅,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全國鐵路將實施新的列車運行圖,增開旅客列車325列,主要貨運通道增開貨物列車114列,鐵路客貨運輸能力進一步提升。新修訂的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國防法進一步體現了中國國防的全民性。國防法堅決貫徹“全民國防”思想,明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支持和依法參與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新增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提高國防技能,以及組織學生軍事訓練和公職人員參加國防教育,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內容。莊重場合可佩戴國徽徽章
重要節日紀念日應升掛國旗退役軍人保障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我國鼓勵外商投資這些產業,《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提出注冊人、備案人概念,首次將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打擊假冒偽劣,加強網絡銷售監管。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中關于物業的最全條例來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物業
第二編物權
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自治管理組織的設立及指導和協助】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改變住宅用途的限制條件】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歸屬和處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擔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主體】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二百八十五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通行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使用相鄰不動產避免造成損害】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八章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權】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共有物管理費用的分擔】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三百零三條【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三百零五條【按份共有人的份額處分權和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百零六條【優先購買權的實現方式】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百零七條【因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對內效力】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三百零八條【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條【按份共有人份額的確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三百一十條【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背誦口訣
民法典背誦口訣
民法典背誦口訣,民法典是我國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文書,對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是有法律效應的,每個公民都要遵守民法典的相關條例,下面就和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背誦口訣吧。學習一下。
民法典背誦口訣 篇1
一、所有權:物、建、共、鄰
1.物權變動;
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三部分構成);
3.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4.相鄰關系(VS地役權)。
二、用益物權:城市一個,農村倆,還有一個地役管全家。
1.建設用地使用權;2.宅基地使用權(解決農村住的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解決農村吃的問題)3.地役權。
三、具體人格權:生、身、健、姓、肖、名、榮、隱(物質型人格權3類 精神性人格權5類)
1.生命權;2.身體權;3.健康權;4.姓名權;5.肖像權,6.名譽權,7.榮譽權;8.隱私權。
四、身份權:上有老、下有小、旁邊配偶不能少
1.親屬權;2.親權(監護制度);3.配偶權(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財產制、離婚制度)。
五、形成權:撤、抵、追、解、否、選、繼、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撤銷權;2.抵消權;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權;4.解除權;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認權;6.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人購買標的`物與否的選擇權;7.繼承人對繼承的接受與放棄;8.受遺贈人對遺贈的接受與放棄。
六、宣告死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1.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動消滅;
2.—方有權單方送養子女;
3.個人合法財產按遺產開始繼承;
4.視為自然死亡,喪失民事主體資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權、并、立、關、撤、銷、僵(自愿解散、強制解散)
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單獨或合計)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強、公、主、意
1.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不違背公序良俗;3.主體(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4.意思表示真實。
九、債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存、券、資、國
1.存款本息請求權;2.債權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所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
十、非基于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政、法、繼、事
1.政府征收;2.法律文書;3.繼承或受遺贈;4.亊實行為。
民法典背誦口訣 篇2
先說下策略:
1、20個小時的學習不可能把所有知識點都記住,我這智商還只是普通人智商,硬傷。
2、把民法典作為一個工具來用,需要的時候能快速翻看查閱。
3、學習的時候要提取常用的法條,然后記住。這種法條一種是像510條合同生效后約定不明的,很多條文都引用的,別到時候看法條的時候想不起來是什么,這種法條很少,屈指可數。第二種是常用法條,這次民法典把原合同法52條拆散了,變成民法典第144、146、153、154、497、506條了,還有民法典188條訴訟時效三年的條款,還有1259條以上、以內、以外是否包含本數。等等吧,這種常用條款一定要提取出來,然后記住。
4、抓大放小。因為調整很多,先粗略看一遍,然后重點學習自己專項領域的法條。像我訴訟都做的很少,侵權基本都沒做過,人格權、婚姻家事也不做,這幾篇就先粗略看一下,等遇到的時候再學就可以。
說下記憶方法:
1、民法典1260條,記住每50條。第50-100-150-200~1250條,一共25條。
2、記住每一篇第一個法條,一共7編,7個法條。
這樣一共記住32個法條就可以了。
3、然后挑出常用的法條。
4、再挑出自己領域常用的法條。
3和4很容易,因為這次變更的不大,只要記住第多少條就行了,因為之前也都是學過的嘛。
5、記住一寫名詞,像原來的居間合同,現在叫中介合同了,居間人叫中介人了,等等。
記憶的“錨”
1260條,一共12條100的,可以把這個12聯想成12星座或者12生效或者其他12個能獨立區分的。然后第50條聯想成五菱宏光,這樣就給12星座配了一輛車,然后配上法條。例如第550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12星座第5個是獅子座,這樣就是銀行把獅子辛巴買的五菱宏光的貸款轉讓了,獅子辛巴怒氣沖沖的去銀行要精神損失費。要有畫面感,就好記憶了。
再說第500條,締約過失賠償責任,三個關鍵詞:惡意磋商、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虛假情況、違背誠信原則。獅子王反派是刀疤。自己聯想吧。要想長期記憶,一定要有畫面感、有動作、有聲音、有表情,有個故事,這樣記憶效果才能更長。因為記憶的錨很多,隨便聯想幾個出來,這個法條就記住了。
具體記憶方法自己研究,可能死記硬背快速,讀幾遍就記住了,但我覺得長期記憶還是聯想比較好,錨很多,很容易想起來。
理由:
當初準備按照每編的章節來記憶,但是太多了,總則就10章,合同是三編29章,算下來得小一百條,再加上常用的,妥妥的超100。讓我記100多個法條,我是不行,短期可以,長期肯定忘。
學了一遍,法條么,上下都是有邏輯關系的,遞進、總分,每隔50條就差不多了,當想起第50條的時候,就知道需要的法條屬于一般規定,還是特殊規定,50條之前,還是之后了,查找非常快速。
民法典背誦口訣 篇3
民法典核心在于維護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
因為它真的管得很寬!
大到社會秩序,買房置地
小到繳納物業費
8歲獨立打醬油等
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
都與民法典密切相關
《民法典》中有包羅萬象的1000多條法文
這可讓不少法律從業人員忍不住這樣吐槽
《民法典》1260條
司法解釋,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
默默看了一下自己的發際線
天若有情天亦老
學完法律頭發少 ”
不用著急,好消息來啦!
民法典小程序“民法知道”正式上線
不僅可以幫助到法律工作者
同時也讓更多的群體了解民法典
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民法典有關物業費的相關收取條例
民法典對物業費的規定為:1、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2、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服務區域內的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3、業主應按約定支付物業費;
4、物業服務人應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公布。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