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請條件)
2020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上海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是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以前持有上海市暫住證的,可以在本市合并,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待遇并且與當地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沒有自有資產本區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十五平方米以下,因為結婚分房而有困難的,平均面積可以放寬到二十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要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申請時不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2年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各區(縣)統籌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可參照執行。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可在我局網站上查詢。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應出具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受理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受理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租賃期限
為了保證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穩定性,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賃的,運營機構應重新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續租,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怎樣申請上海公租房
一、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二、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3、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公用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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