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法律案件心得體會)
法律援助案件類型包括哪些
一、法律援助案件類型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您因為經濟困難無錢聘請律師為您解決法律糾紛,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查確認滿足一定條件后,政府將為您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當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處 死刑 ,即使沒有委托 辯護人 ,人民法院也將為您指定律師提供免費辯護。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權賠償的案件; (2)請求給付 贍養費 、撫育費、 扶養 費的;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責任事故除外); (3)請求給付勞動保險金、 撫恤金 的; 贍養 協議、 撫養 協議公證,有關領取撫恤金、救濟金的公證; (4)公民民主權利受到侵犯(如選舉權、被選舉權被非法剝奪)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二、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公民申請 代理 、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 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怎么查個人法律案件
法院案件查詢的方式:一、到所在法院的網上服務平臺查詢;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詢機查詢;三、打法院服務電話12368查詢或其他法院電話查詢;四、聯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五、其他查詢。同法院同意交費,就說明可以立案。立案后一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一周左右會電話通知當事人。可以去法院問問案卷分到那個手中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規定 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法律規定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訴
一、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此類案件,必須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后,才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和開庭審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備 刑法 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情形, 公訴 機關無權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它包括以下四種案件: (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 證據 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 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訴又可以公訴? 1、 故意傷害 案( 輕傷害 );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 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識產權 案(刑法分則第3 章第7 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既可公訴又可自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 立案偵查 。 三、誰能夠提起自訴,提起自訴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三)具體的 訴訟 請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五) 證人 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 立案 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 自訴案件 ,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 裁定駁回起訴 。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主要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同時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訴案件范圍內。對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去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寫刑事自訴狀,另外還要注意證據的提供。如果當事人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 申訴 ,但是判決不會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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