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險作業(什么是危險作業班前警示制度)
什么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高度危險的作業,如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等。
危險作業的判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里的周圍環境是指人身、財產安全)。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對象未投入運行時,僅作為靜態對象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于這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危險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產生高危險性。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來開展活動,才能控制活動中的危險,降低破壞的可能性。
相反,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風險將大大增加。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的程序有嚴格的規定,或者對此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和責任。
擴展資料:
危險作業的相關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鐵運輸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被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在損害發生時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經營人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力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的,應當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險責任
危險作業包括哪些?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以及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雇員工傷的雇主責任、雇員侵權的雇主責任。
擴展資料: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里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于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危險作業有哪幾種
危險作業有八種。分別是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
1、動火作業
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在進行動火作業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進入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間或場所的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
指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在施工現場使用電動設備和照明,進行的低壓電力系統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等工作。臨時用電主要設施及材料有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開關箱、電纜、電線、電工工具、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用電設備等。
4、高處作業
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要求承載時建筑物或支承處應承住吊籃的載荷,理論上來說高處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5、斷路作業
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6、破土作業
是指在生產現場和發、變、配電站內進行的深度大于0.3m的挖掘、打樁、鉆探、挖掘、錨固等作業,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
7、吊裝作業
是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的統稱,在檢修或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
8、盲板抽堵作業
指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危險作業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每道拖工工序作業前,都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向全體施工人員講解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和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并簽字,各留一份。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戴安全帽必須注意兩點:一是安全帽由帽襯和帽殼兩部分組成,帽襯與帽殼不能緊貼。二是必須系好下顎帶。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接在連接環上使用。
危險作業包括什么
危險作業包括以下八大種: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風險分析、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
危險作業有哪些?說明是兩種以上,相關安全要求。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例如:
1、動火作業:指工作時會產生明火或高熱的作業。如進行電焊、氬焊、乙炔切焊、塑料熔焊等作業,或使用噴燈、砂輪、 熱風槍、瓦斯焊槍、切割裝置時會產生高熱現象?,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之作業。?
2、密閉空間/溶劑涂布作業:在水槽、油槽、化學槽、樹脂槽、氣體槽、活性碳槽等各式儲槽內或風管、管溝、筏基等 地下室蓄水池或通風不良空間,可能因含氧量不足(O2?含量低于?18%)或存在有害氣體而造成意外之作業。?
3、危險管路拆卸、鉆孔作業:指各式酸、堿、有機溶劑、毒性氣體、助燃氣體、可燃氣體、腐蝕氣體、高溫流體或低溫 流體等管路拆卸或鉆孔時?,?可能因泄漏或高低溫而造成意外災害之作業。?
4、吊掛作業:指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卷揚機、簡易升 降機等進行貨物吊升搬運之作業。?
5、高架作業:指未設平臺及防護欄而架空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處所或開口旁,包括天花板或屋頂施工、踩于架空管線,線 槽,管架或鋼梁上施工;已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或依規定設有平臺及護欄而架空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處所;在樓梯上使用梯子施工;或搭腳手架等作業;或從事外墻清洗作業。

危險作業的定義,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危險作業包括范圍有:戶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擴展資料: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里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于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安監總局明確40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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