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環境侵權(民法典環境侵權責任法條分析)
民法典規定污染環境侵權責任大小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污染環境侵權責任大小的確定是,環境污染是由共同侵權行為造成的,依據污染物的濃度、種類,破壞生態的方式、范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責任承擔比例。不能確定責任比例的,由法院確定具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環境污染侵權怎么追究責任?
環境污染侵權的,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主要是賠償因環境污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在環境污染 侵權損害賠償 數額確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觀標準,根據受害人所提供證據的客觀公允情況進行判定,實踐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鑒定評估報告來確定。由鑒定評估機構參照一定的專業鑒定方法和計算公式來確定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2.按營業損失或其他可證明的收入。此種方式適合受害人存在可計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個體戶的,根據其因侵權人的環境污染行為而遭受的營業損失來補。 3.根據雙方或受害人與第三人的協議約定。如果受害人與侵權人之間存在合同協議約定或者是受害人與第三人簽訂有協議約定的損失賠償,一般可作為法院直接采信的證據和標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范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
民法典實施前實施的環境侵權行為
民法典環境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1、污染環境的行為。2、損害。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環境侵權的構成要件
法律解析:
環境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項: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環保規定的污染環境的行為; 2、存在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3、污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4、適用 無過錯責任原則 。
法律依據: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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