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會計制度(適用會計制度怎么填)
村委會適用什么會計制度
村委會適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為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從事經濟發展為主,同時兼有一定社區管理職能的實際情況,全面核算、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為適應雙層經營的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實行統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凡是作為發包單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則上采用權責發生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中小企業適用什么會計制度?
您好,還是選擇《小企業會計制度》吧。
我國原來的會計制度是分行業和內外資的,后來為了適應股份制改造而建立了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再后來建立了不分行業、不分所有制的統一會計制度,即《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1992年我國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這就是所謂的“新會計制度”,也是《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展和延伸,而2007年我國制定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準則,是1992年的延伸,即“2007年新會計準則”,不過其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應該是一種事實上的并行關系。
雖然從長遠來看都要按照2007年新準則,不過那是比較遠的事情,現在來看,小企業有自己核算的特點,比較利于賬務控制,所以建議選用《小企業會計制度》。
希望可以幫助你哈~
會計制度有哪些 現行會計制度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種類與適用范圍如下:
一、企業會計準則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 2006年2月15日),屬于財政部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3號2006年2月15日),屬于財政部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具體準則共計38項。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18號 2006年10月30日),屬于財政部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應用指南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應用指南共計32項,并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對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6項具體準則,財政部未發布應用指南。
上述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三個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三個層次,構成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規上效力,在規定的范圍內(港、澳、臺除外)強制執行。
二、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
25號 2008年12月28日),屬于財政部規范性文件,從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資企業范圍內實行,其他企業仍然執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共計十四章一百六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會計制度原則、會計記帳方法、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記帳程序、會計報表格式、報送程序和編制說明、會計檔案的保管和處理方法、會計制度的修訂、補充權限及其他有關規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均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等作出規定,均由財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均屬于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組成部分。
但會計制度是以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范;會計準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項目為對象,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后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并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范。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只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于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規范目標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于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于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分別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并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第五、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選型標準,可根據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
49號 2001年11月27日)屬于財政部規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隨著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該制度在我國金融企業將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推行。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企業會計核算的會計假設、會計原則和會計要素進一步作了明確,并對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有利于金融企業準確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
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使企業會計工作有章可循。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時應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科目的設置應按照本企業所執行的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不應混用或亂用會計科目;會計帳務處理應做到統一規范,克服實際操作的隨意性,以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什么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規模企業”是一個通俗的說法,當然要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好,但部分小企業不能用,必須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當小企業的規模擴大超過小企業標準時也必須轉用《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如果一個小企業覺得發展快,也可以不用,直接用《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指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的會計科目,涵蓋了各類小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小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
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小企業會計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再給你講講:
(一)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7、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8、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情況
1、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其他服務小規模納稅人。
怎么查企業適用哪個會計制度
法律分析:對于企業使用哪個會計制度,稅務局會有所備案,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查詢企業信息看到企業使用的企業制度,稅務局找不到的可以去稅務大廳. 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保險公司適用什么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均屬于行政法規性的規范性文件,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等作出規定,均由財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所以同屬于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組成部分。但會計制度是以特定部門、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范;會計準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項目為對象,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后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并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范。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只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于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于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于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并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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