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民法典(怎樣看待民法典總則較少)
青少年應如何正確認識民法典?
作為受教育二十多年的青年人,很慚愧,對于民法的認識,我僅限于課本之上。
民法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它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新中國建立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婚姻法、收養法和繼承法等民事法律。
一、關于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的內容,是適用于所有的民事關系乃至商事關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一般的事項。
二、關于物權法 物權法是調整財產的歸屬與利用關系的法律制度,是國家經濟體制與財產權制度的基石。
三、關于人格權法
所謂人格權,指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的的權利。人格權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滅,不得讓與或拋棄。
四、關于侵權責任法
現代社會是一個充滿了各種危險和損害的社會。這些危險和損害多半是由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法(草案)為了充分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合法權益,設立專編規定侵權責任法。
五、關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所謂涉外民事關系,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權利和義務諸因素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因素與外國有聯系。
民法也堅持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如果行使權利損害同樣受到保護的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即構成權利濫用。對于如何判斷權利濫用,民法通則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民事活動首先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及習慣,行使權利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一、平等原則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體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權的對立物,是指不論其自然條件和社會處境如何,其法律資格亦即權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平等地享有權利,其權利平等地受到保護。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的實質,就是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去從事民事活動,國家一般不干預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其內容應該包括自己行為和自己責任兩個方面。自己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參與民事活動,以及參與的內容、行為方式等;自己責任,即民事主體要對自己參與民事活動所導致的結果負擔責任。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摩擦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則是一條法律適用的原則,即當民法規范缺乏規定時,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來變動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公平原則又是一條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要做到公平合理,當法律缺乏規定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
四、誠實信用原則 所謂誠實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場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締約時,誠實并不欺不詐;在締約后,守信用并自覺履行。如果說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約的自由,那么誠實信用應是題中之義。然而,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昭示:無論法律多么嚴謹,也無法限制復雜多變的市場制度中暴露出的種種弊端,總會表現出某種局限性。民法規定該原則,使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中,能主動干預民事活動,調整當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關系符合正義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據該原則作出司法解釋,填補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該原則位階高、不確定性強,用而不當也可能會成為司法專橫的工具,對該原則的運用,必須與其他原則結合起來統籌考慮

請結合社會生活實際談談對民法典的認識
民法典對人的看法,發生了相當重大的改變。
民法典總則編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就跟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不同。《民法通則》的相應規定,是把財產關系放在人身關系的前邊。當時對人的定位,主要是期待人能夠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體;而當我們來到21世紀第二和第三個十年的交匯期,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其最為核心和關鍵的內容,已經從吃飽穿暖變成了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我們首先是把人定位為推動實現自身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然后才是實現其他發展目標的主體。
與此相呼應,民法典在編排體例上一個重大的創新,那就是我們有了獨立成編的人格權編。這就是在集中表達民法典對人的看法,只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得到了法律的確認和保障,人才有可能成為推動實現自身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包括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間,還有自甘風險的規定,這就是鼓勵人們去進行探索創新,甚至合理范圍內的冒險。民法典希望每一個個體的生命都是生機勃勃的生命,這就是民法典對人的看法。
淺談民法典頒布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
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闡釋好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闡釋好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
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如何認識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凝聚著14億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夢想。民法典是一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激勵政府依法行政、推動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動社會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樹立法治大國形象、提升國際法治話語權的大法。
我們也相信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出臺,必將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助推,實現制度優勢向國家治理效能的不斷轉化,開辟中國之治新境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等九部法律廢止。
按照上級要求,《民法典》自7月至12月為民法典宣傳時間,要求達到家喻戶曉,農戶知曉率達到90%以上。黨員干部帶頭學習《民法典》,在全鄉掀起學習民法典熱潮。
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意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圣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征,它象征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范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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