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條件(引渡的條件和規則)
中國引渡國外的通緝犯,程序是什么?
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頒布施行,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處理中外之間的引渡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般引渡的程序包括請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對象移交和引渡請求的審查
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和很多國家都簽訂了《引渡協議》,當犯罪分子跑到相關國家的時候,我國司法部門可以根據引渡的程序展開追逃。開展引渡,由外交部向有關國家提出引渡申請,經同意后,引渡對象會在適當的地方進行移交,雙方簽訂移交手續。目前我國已經成功引渡了很多職務犯罪人員,其作用非常明顯。

引渡雙重犯罪原則
“雙重犯罪原則”是成為引渡理由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雙方法律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所控罪行應達到一定的嚴重性。輕微罪行如不構成規定的處罰標準則可以不予引渡。同時,雙重犯罪原則也是我國準予引渡的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國際法上引渡制度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引渡的基本原則包括:雙重犯罪原則、特定罪名原則、不引渡政治犯原則和不引渡國民原則。是指被請求引渡人的行為,請求國和被請求國都必須認為是犯罪,可以起訴;否則,不允許引渡。也稱同一原則,是指在將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國后,請求國必須就其請求引渡時所犯罪行對其進行審判或處罰,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的其他犯罪對其進行審判或處罰。
一、引渡的條件和程序
可以作為引渡條件的犯罪必須是請求國和被請求國法律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至少必須判處一定的徒刑,即所謂的“原則”,也稱為雙重犯罪原則,或者至少是引渡條約中規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戰爭犯罪、劫持犯罪等。但是,觸犯警察等輕微罪行不構成引渡條件。此外,一些引渡條約具體規定,拒絕引渡是有理由的。
二、引渡的法律證據
在國際實踐中,引渡一般基于國家間的引渡條約。引渡條約通常是雙邊的,例如加拿大和美國于1971年以及英國和美國于1972年締結的引渡條約。這種雙邊條約是各國承擔引渡義務的主要依據。在多邊方面,有《美洲國家間引渡公約》 (1993)、《歐洲引渡公約》 (1952)和一些有引渡規定的國際公約,由于條約,特別是雙邊條約是引渡的基礎和依據,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各國沒有引渡的義務。是否引渡,在什么條件下引渡,完全由國家自己決定。例如,禮貌或友好關系也可以引用。
一般來說,請求是通過引渡請求提出的,引渡請求由外交或領事代表或國家政府通知,并附有犯罪證據。在接到移交罪犯的時間和地點的決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內,請求國必須接受,地點一般在邊境的適當地點。
我國引渡條件
法律分析: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 出生效判決,或者已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3、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 利的
4、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 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 不公正待遇的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 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7、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8、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 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
綜上所述,引渡并不是任何國家、任何人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進行的,引渡的條件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嚴格執行。對于涉及本國國籍,訴訟停止及軍事犯罪等的被請求引渡人,國家必須慎之又慎,以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為重要前提,以司法為主要手段,做出合理鄭重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七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
第八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或者已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利的;
(四)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七)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八)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
第九 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引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轄權,并且對被請求引渡人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準備提起刑事訴訟的;
(二)由于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的。
何種情況下需要對被引渡外國人進行暫緩引渡或臨時引渡?
?0?2?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0?2國務院決定準予引渡時,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正在對被請求引渡人由于其他犯罪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的,可以同時決定暫緩引渡。《引渡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如果暫緩引渡可能給請求國的刑事訴訟造成嚴重障礙,在不妨礙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 并且請求國保證在完成有關訴訟程序后立即無條件送回被請求引渡人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請求國的請求,臨時引渡該人。臨時引渡的決定,由國務院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同意后作出。(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什么是引渡?哪些國家可以引渡?
截至目前,中國已經與32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分別是:泰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菲律賓、蒙古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巴基斯坦、老撾、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烏茲別克斯坦、立陶宛、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萊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斯、納米比亞、秘魯、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亞。當然不是都是有很多規定的,比如政治犯不引渡,出于人道主義不引渡啊等。。。具體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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