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只起訴一方可否另案起訴另一方)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原則是什么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參考以下幾點: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并不僅僅只有夫妻共同簽字一類。有的債務雖然只有一方簽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話,該筆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義務承擔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通常而言,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作出約定。但這種約定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債權人仍然有權向任意一方主張債權。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如果向債權人歸還了借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款項。
1、婚內償還責任
生活中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夫妻中的一方向別人借錢,用于購買家庭所需的衣食用品或者支付共同居住的房租等;夫妻中的一方借錢用來為孩子支付學費,作為配偶的另一方是知道借錢行為和借款流向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償還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在判決生效以后,夫妻雙方仍然不按判決履行償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夫妻雙方的財產。
2、離婚償還責任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約定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5條的規定,這種約定并不能直接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但如果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向債權人償還了債務,該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雙方均有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義務。法院也會按照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比如經濟能力、借款使用情況等等,來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
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怎么償還??
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承擔償還責任的,可以按照約定執行。但雙方的約定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否則,債權人有權請求撤銷該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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