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有哪些)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
法律分析: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拆除違建的程序及時間
立案審批、違建調查、限期拆除、強拆認定、強拆執行等,對于違章建筑應當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如果拒不執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執行強制程序。違建拆除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調查取證;
2、認定違法建筑;
3、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4、下達執法文書;
5、強制拆除的審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實施拆除。
二、違章建筑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改變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筑。
3、臨時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違法建設強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違規建筑強拆程序:1、行政機關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規建筑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應當履行拆除義務,對拆除決定不服的,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不提出異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一)查明事實階段
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
(二)處理和處罰階段
第一步按時間分類分流。根據各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法建筑的時間界限。具體可采取兩段式或三段式。兩段式即劃定一個時間點,在此時間點之前形成的違章建筑可補辦手續作合法建筑處置,在時間點后的作違章建筑處理。三段式是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
作合法建筑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后,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后的要從嚴處。其中,多數學者建議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當有一個過渡期。對可以直接補辦手續的,直接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需進一步處理的則進入
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筑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準分類分流。
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
第三步,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后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法律分析】
認定:違章建筑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筑,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未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筑物;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違章建筑,主要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違規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是有城鎮規劃區的縣(區)規劃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則由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包括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狀況、職業、年齡等;現場勘查記錄違建房屋的現狀,包括區位、房屋面積,結構以及修建時間等;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確定規劃區,并到房管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登記材料。這個過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參與其中的,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也是不合法的。
拆除程序:
限期拆除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的作出是對房屋為違建的認定,并且要求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履行決定書中的義務。
催告當事人:即再一次督促、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不履行義務的,又沒有提出任何有效的救濟途徑,就會收到行政部門的催告通知書,催告書主要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期限、擁有陳述申辯權和不履行義務導致的后果。
公告:當催告書送達后,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仍然沒有履行義務的,將由具有強制執行權的政府、受政府責令實施強制拆違的部門發布公告。
強制執行決定:根據法律規定的要求,對當事人已經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認定下發決定書、催告、公告等程序后,當事人仍然不履行限期拆除決定書義務的,將由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決定書中應該注明強制執行的理由、依據,強制執行的處理方式和時間,當事人救濟途徑的方式和期限等。
強制實施:當所有程序已經走完,當事人將面臨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在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政府無權強拆的,否則屬于違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違建的認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法律分析】: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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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
一、調查取證。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二、認定違法建筑。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四、下達執法文書。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五、強制拆除的審批。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七、實施拆除。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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