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離婚案件訴訟費如何繳納)
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案件訴訟費如何計算
一、 離婚案件訴訟費 如何計算 1、 訴訟費 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 交納、收取的依據為2007年實施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該辦法在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訴訟費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申請費的種類較多,如申請 財產保全 、 申請破產 等都需要交納申請費。 2、不涉及分割財產按件收取。具體到 離婚 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案件受理費是預交的,最終也會有費用承擔者。相較于其他 訴訟 , 離婚訴訟 因較強的人身家庭屬性,訴訟費用的承擔并非簡單地由敗訴一方承擔。首先,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且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地方還可以退還部分案件受理費。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是由原告承擔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案件受理費承擔也采用“協商在前,決定在后”的承擔方式。 二、離婚案件中如何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 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 結婚證 、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 身份證 。 2、如涉及構成 事實婚姻 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 家庭暴力 ,應提交 法醫鑒定 ,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 行政處罰 、 刑事犯罪 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 判決書 。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居住證明 、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 撫養 子女為宜的證據 1、 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 工資 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 共同財產 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 房產證 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 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1、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 婚姻登記 部門的證明書)。 2、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 (包括婚后共同購置、婚后 繼承 、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 債務 的,提供 債權人 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4、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鑒定。 5、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 收養 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6、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后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7、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 結婚 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9、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離婚案件中的訴訟費也是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規定來執行的,但是因為案件實際情況的不同,于是當事人最終承擔的訴訟費金額是存在一定差異的,相信這點大家也都能夠理解。而要是訴訟過程中,原告撤訴的話則往往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一般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到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為: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交納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離婚民事訴訟費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訴訟費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立案時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這是向法院交納的費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費;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根據保全財產數額來交納保全費用。保全財產不超過1000元的,需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納;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一、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主要包括:1、案件受理費2、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事項交納申請費:3、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二、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一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三、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一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四、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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