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所在地(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戶口本所在地?)
常住戶籍所在地是指戶口本的還是居住的
法律分析:常住戶籍所在地是指戶口本的。常住戶籍所在地作為國家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指的就是本人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的地方,通常指的就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常住戶口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戶口所在地,指中國公民的戶籍所在的地區。戶口所在地是中國特有的概念,有中國管理特色。戶口遷出后,戶口所在地隨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戶口的地區。
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擴展資料: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常住戶口
常住戶口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例如你就屬于這種情況。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你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講,你的戶口登記地就是你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你是人戶分離,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你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常住戶籍所在地什么意思
常駐戶籍所在地是國家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但隨著現在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某人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某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公民人戶分離,因此,一旦涉及公民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有關的問題,還是以該公民戶籍地為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常住地址是什么
答:
常住地址顧名思義就是你經常居住的地址,可以很容易聯系到你的地址。通常針對房子多得人來說的。人的原來戶口登記得地址的房子是不常住,而是常住另外的房子。假如要人口調查等事務,就以戶口登記為準來統計,所以常住地址也要告知有關部門,便于需要時聯系得上。
擴展資料:
???? ? ?戶口地址指本人戶口登記所在的地址,也就是戶口本上的地址。一般意義上的地址主要有兩種,一就是戶籍地址,二是現住址(即當前實際常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鉤,并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
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松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
擴展鏈接:戶籍所在地
常駐戶口所在地是寫戶口上的地址還是經常住的地址啊
常住戶口所在地就是你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地址,一般填戶口所在地精確到縣(縣級市):
1、原戶籍所在的地區;
2、一般用“省級+縣(市)級”表示戶口所在地(如:廣東省湛江市);
3、買房戶口遷出后,戶口所在地隨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戶口的地區;
4、數年租住在某城市有了當地戶口后與“現常住戶口所在地”同義。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其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或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
拓展資料:戶口怎么遷入?
公民應在《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有效期限內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所需手續:
a、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和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b、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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