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法典(民法典 防疫)
民法典在正當防衛方面新修訂了哪一項權利
正當防衛的規定主要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正當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當前非法侵害而進行的必要防衛。
法律分析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民法中的正當防衛與刑法的正當防衛是有所區別的,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針對侵害人人身的正當反擊,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可以針對他人的財產反擊的。刑法與民法對正當防衛確定的責任后果是不同的。正當防衛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給侵害人造成損害,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防衛人錯誤認為存在正當防衛情況或者防衛超出了必要限度,防衛過當,應當適當承擔民事責任,如侵權責任。這里適當是指僅對超過防衛限度行為所引發的損害承擔責任。正當防衛必須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實施的,具有防衛意識的、客觀上必要且不屬于濫用權利的防衛;于此需要掌握的是,防衛意識是指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進行防衛的意識,對于侵害行為而言,防衛必須是必要的,至于必要與否要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而不能單純從被侵害人角度判斷。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現時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進行的防衛。正當防衛須以一個現時的、對某個法律所保護利益的不法侵害為基礎;于此需要掌握的是,侵害是指每種可能傷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人的行為;若不能充分證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侵害必須是現時的,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亮點解讀
見義勇為行為可免責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
民法典進一步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居住權為“以房養老”掃平障礙
老人可以通過“以房養老”模式,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或賣給他人,同時要求設立居住權。
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權中增加居住權,房子只要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長時間乃至終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對房子終身居住的權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過房屋所有權的出讓獲得經濟收入,老有所養。
合同編明確“情勢變更”
今年以來,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諸多合同難以履行,既屬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勢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將司法實踐中早已適用的“情勢變更”進一步予以明確,保障合同簽訂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合同編中增加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4種典型合同。
保護業主合法權利
有的物業公司一遇到欠繳物業費就斷水斷電,簡單粗暴處理問題。
民法典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除此之外,民法典還規定了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業主共有。
制止“霸座”行為有法可依
在沒有法律規定前,“霸座”這種情況很多時候只能道德譴責。
民法典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這一規定讓執法者有法可依,維護了社會秩序。
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
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私自欠下巨額債務,可一分錢都沒給家里使用,在以前通常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現在民法典規定債務需“共債共簽”,可以防止婚姻關系中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導致另一方負債這種“坑配偶”的現象發生。
保護個人信息
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如何保護?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已滿八周歲子女在撫養權糾紛中享有話語權
父母離婚,8歲的孩子說要跟媽媽,孩子的意愿要理會嗎?
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向來是離婚案件的焦點,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撫養權的確定與其權益密切相關,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這樣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增加遺囑形式和遺產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繼承編最大的亮點是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志。
不論是增加打印遺囑形式,還是規范遺產管理人制度,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繼承人的權益。例如對于遺囑,只要被繼承人的遺囑內容是真實的,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又在外觀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遺囑去處分其遺產。
細化高空拋物責任條款
近年來,有關高樓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由于難以確定肇事者,法院最終不得不判定全樓業主和物業共同賠償。
民法典對高樓拋擲物或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作出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確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禁止高利放貸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人格權獨立成編
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沒有“人格權編”。但法學界、法律界許多人士認為,在編纂民法典時,應該為人格權設立獨立的一編。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可以說是最重要的權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權,財產權就如同空中樓閣。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民法典編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個人隱私的保護
民法典特意增加了人格權一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面臨新的挑戰。
民法典人格權編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有助于應對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挑戰。
離婚冷靜期
在婚姻關系中,夫妻可能會因為一時沖動就放狠話、鬧離婚。
民法典中設置“離婚冷靜期”。為了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象,維護家庭穩定,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完善收養相關規定,保護被收養人合法權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對現行收養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調整,主要改變了收養的條件:
一是可收養的人數,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放松,收養人數也放寬了一些。
二是歲數,原來是14歲,現在統一要18歲以下。
三是收養人條件增加了一項,有相關犯罪記錄的人不可以收養孩子。同時,明確提出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

2021民法典新規正當防衛是什么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因此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不過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另外還有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衛行為。無限正當防衛中,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便不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正當防衛的規定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現時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進行的防衛。其構成要件如下:1.正當防衛須以一個現時的、對某個法律所保護利益(如所有權、健康權、自由權)的不法侵害為基礎;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侵害是指每種可能傷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人的行為;(2)若不能充分證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3)侵害必須是現時的,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2.正當防衛必須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實施的,具有防衛意識的、客觀上必要且不屬于濫用權利的防衛;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防衛意識是指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進行防衛的意識;(2)對于侵害行為而言,防衛必須是必要的;至于必要與否要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而不能單純從被侵害人角度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正當防衛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做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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