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是第一份工作時間嗎)
參加工作時間以什么為準
一般以首次繳納社保的時間為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三十五號)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參加工作時間怎么填寫,參加工作時間怎么填寫才正確
以下內容關于《
參加工作時間怎么填
》的解答。
1.工齡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
2.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
3.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
4.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5.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
6.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7.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8.計算工齡的方法:連續計算法。
9.也叫工齡連續計算。
10.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11.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和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12.合并計算法。
13.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
14.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15.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參加工作時間以什么為準?
參加工作時間以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為準。
《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確: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勞動者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計算方式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于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參加工作時間是從畢業算起嗎
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的工齡(在機關、事業單位中也稱為工作年限,下同),是在該畢業生離校后,按照《就業報到證》上規定的有效期時間內去用人單位報到上班,自報到之日并根據享有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開始計算工齡的,而不是從轉正定級那天開始的,具體以人力社保局核定為準,但起始時間最早是不會早于派遣日期的。
工齡是指干部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干部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在一般情況下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在計劃經濟時代,工齡對于一個人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但如今已經是市場經濟社會了,“跳槽”成了比較常見的事,工齡似乎沒有多大用處了。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夠全面的,工齡在當前各項勞動人事管理事務中的作用仍不可低估。首先,工齡關系著一個人的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同時,工齡與各種福利的關系也比較密切,如職工年休假是根據工齡長短決定天數的,患病或工傷的醫療期也是根據累計工齡確定的,病假工資又是按照累計工齡計發的,職工探親假也是根據工齡審批次數和假期的。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參加工作時間認定依據
法律分析:參加工作以正式上班為準。正式上班時間就是求職者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職時間不同。參加工作時間是指正式開始工作的時間,入職時間是指求職者開始從事某一項工作或者某一個職位,在開始工作到正式工作中間稱為實習期。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比較復雜,一般以派遣證(報到證)、轉正定級表、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招工錄干等材料為認定依據,綜合比對分析,最終認定其參加工作的時間。對于參加工作時是工人、下鄉知識青年、鄉村醫生、民營企業職工、未滿18歲參軍等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還要參考相關法規政策開展有依有據的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