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政策(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住房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住房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住房補貼指的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住房補貼的標準是什么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住房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為: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的區別是什么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范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三、什么是住房補貼政策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于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后,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銷多些。
對于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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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補貼政策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購房自住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具有碩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購房自住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件購房補貼。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1、
申請人才住房要具備條件,各地不盡相同,下面以北京市為例,條件如下:人才申請住房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無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
2.本市、本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
3.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擴展資料:人才房當然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現在人才房就只能夠對外出租
法律依據:《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第一條第二項領軍人才來通創業,經人才部門審核后,由項目落戶所在地政府(園區)提供租住精裝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內免租金;在通購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確定的人才層級,給予40~15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2021年住房補貼標準和政策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于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增發住房補貼后,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銷多些。對于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 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于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促進住房建設。所有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交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補貼標準和政策
【法律分析】:由于各地情況不一,因此補貼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城市低保最低標準是620元每人每月,農村每人每月496元,且有的還設置了一檔、二檔、三檔護理補貼等,因此具體的需去當地政府官網或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托,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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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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